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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移轉垃圾場弊案焦點 誣賴鄉代會刪減補助經費

涉嫌移轉垃圾場弊案焦點 誣賴鄉代會刪減補助經費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三星鄉公所因不滿鄉民代表溫慶華,在代表會揭發垃圾場官商勾結弊案,引起三星鄉公所不滿,多次召開記者會,誣指代表會「刻意阻撓」預算之審議與執行,陳文新主席表示這是在「混淆視聽,誤導大眾」,尤其環保署補助564萬元興建垃圾車轉運平台逾期未執行一案,黃錫墉鄉長迴避鄉公所申請展延,而環保署未作回覆的原因,顯示要將責任推給代表會,他與全體印民代表完全不能接受。

 

三星鄉公所多次召開記者會所稱於代表會第20屆15次臨時會時所提環保署補助的三星掩埋場興建新平台及改善進場道路等費用564萬元墊付案,遭主席陳文新及代表溫慶華藉故阻撓凍結該筆預算,因此只能眼睜睜看著執行時效逾期,代表會強調,該項說法在顛倒是非,何況如黃鄉長所言,地方建設補助爭取不易,怎會有人阻止其通過,顯然此一陳述不是事實。

 

三星鄉代表會指出,該案代表會在第20屆15次臨時會決議時表示同意鄉公所先行編列預算設計,俟垃圾場弊案經檢調單位釐清後,再提案送代表會審議,若無會議期間用迴覽的方式,決議案函復(107年1月3日)至今代表會亦召開過第16次臨時會(107年3月5日至7日計三天)及第7次定期會(107年4月30日至5月11日計12天),鄉公所於6月11日召開記者會前,並未在代表會無會議期間提送迴覽案,在這2次會期中皆未針對此案提案代表會再作審議。

 

代表會也提出環保署106年12月4日環設字第1060032144號函說明,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計畫型補助計畫執作作業原則「三、(四)撤銷補助機制:如地方政府次接獲該署核定補助計畫後,逾5個月仍未公告招標或逾6個月仍未完成發包者,該署得撤銷補助,並啟動替代方案」規定辦理,以落實退場機制。鄉公所也在今年3月16日發文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轉行政院保護署准予展延執行期限,至今環保署尚未回復,其因與三星鄉垃圾場轉運平台是否真存在嚴重不法弊案,而讓環保署遲遲無法作出決定有關,有待觀察。

 

陳文新主席指出,黃錫墉鄉長將此一問題,導向溫慶華代表檢舉三星鄉垃圾場疑有被偷運營建廢棄物的質詢,更指是代表會是「無端指控」,甚至藉此「故意阻撓」該項預算,實在是一種卸責的說法,因該案檢調單位尚在偵查中,鄉公所自身對於錯失環保署補助三星掩埋場興建新平台及改善進場道路等費用564萬元案無法自圓其說,硬是要栽贓代表會,令人不敢苟同。

 

陳主席強調,黃鄉長自己也當過民意代表多年,自知作好監督行政機關是天經地義的事,如今或因在轉移司法案件的焦點,或因個人恩怨而作出如此不實之指控,相信多數鄉民無法接受,代表會也特此發表聲明,以澄清事實。

 

揭發三星垃圾場涉嫌偷埋事業廢棄物的三星鄉民代表溫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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