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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溫泉公園案如何反敗為勝?縣府應掌握契機【影音新聞】

礁溪溫泉公園案如何反敗為勝?縣府應掌握契機【影音新聞】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案,縣府於五年前強制收回自營,纏訟五年,仲裁案已判定業者經營權持續存在,意即縣府自始即不能收回;縣府提訟仲裁不成立,亦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縣府收回自營期間,年年虧損,公園的設施維護不力,民進黨團議員現勘多所批評;今年中央撥8百萬元整修,現正發包施工中;縣府已正式發文給業者 ,洽談繼續經營一事。以上是該案的概況。

 

陳鴻禧議員質詢時,詢問工旅處長李東儒說,礁溪溫泉公園有8百 萬元的公園維修工程,進行得如何?;處長答復縣政府已經發包而且直接施工了。

 

陳鴻禧議員認為,縣政府準備還給業者 繼續經營,雙方雖然還沒有進行洽談簽約,但既然在整修,邀請業者來看看提供參考意見,應該是更妥適。

 

然而李東儒處長卻表示,有關整修的時程和內容,我們都會釋放給業者,我們不反對業者來,至於來不來看、要不要提供意見,我們尊重業者的意願。

 

陳鴻禧 議員認為 縣府應「主動邀請」業者過來看一看;李處長認為整修的部分,只要依照合約恢復到業者原來接手的功能就可以了,處長堅持的底線是~不反對對方來看,也尊重業者的意願。

 

陳鴻禧議員為了縣府應「邀請」業者一事,在議場上花了十餘分鐘和李處長對談,倒也耐人尋味,陳鴻禧到底是在幫業者,還是幫縣府?

 

首先,公園整修工程縣府已發包,現正施工中,邀請業者去看,並不是由業者承包,因為事隔五年縣府淮備還給業者經營,業者一則比較內行,一則在使用的需求上,更能合乎業者的需求。 縣府和業者 將來會進一步洽談,談不談得成,都與陳議員無關。

 

縣府強制收回自營,中斷五年後要還給業者經營,李處長在議會的答復是~縣府將於不減損縣民及遊客的權益下,尊重審判結果,依原契約權利義務續履約。

 

聽起來很不錯,縣民的權益和遊客的權益都不會減損,依原契約權利義務讓業者繼續履約。事實上,縣府收回自營,每年虧損的金額,訴訟的花費,都是縣庫的損失,也就是縣民的損失;業者經營時一天營業22小時, 縣府縮短了時間,遊客不便人數也大幅減少,遊客的權益怎不受損?業者經營時,一年的遊客數有20多萬人次,縣府經營少了很多,連帶影響周邊的產業經濟也受重創。

 

業者無端被縣府停業五年,當時的客戶群都被離散了,被縣府搞得聲譽大損,經濟事業都遭到慘重損失,縣府官員都像是沒發生任何事一樣,都沒人覺得內疚,也無人感到汗顏。

 

縣府輸了官司,就沒有資格再說大話,要思考的是怎麼樣讓業者減輕損失,雙方如何恢復履約。陳鴻禧議員針對礁溪溫泉公園要花預算800萬來整修,既然要用在公園整修花費,縣府也希望業者來接續營運,自應「邀請」將進場的廠商溝通,以示「尊重」,何況有下列功能:

1、整修費應該用於恢復正常營運環境所需,而非另外無關營運上的浪費。

2、公帑支出應有效運用,把錢花刀口上,萬一等到點交有缺損,豈不是又另要浪費一筆公帑?

3、廠商接管時萬一查到隱藏器械毀損,導致不能營運,又將歸責於縣府,後續豈不是又要再花一筆費用?

4、縣府官司輸了,「邀請」廠商來了解整修情形,只是表示尊重與善意,有助於雙方未來的「和解」

 

僅僅為了「邀請」兩個字,陳鴻禧議員苦口婆心地講了十幾分鐘,官員好像還聽不明白。不過,分析起來,陳議員似在為縣府舖路的成分居多, 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經營案,雖是縣府前朝官員造成的爛攤子,但縣府是一體的,還是要和業者「和談」,若能適度地表達尊重和禮貎, 將有助於未來和談的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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