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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德首件「轉型正義」(上)~~救國團龍潭游泳池歸縣府所有

陳金德首件「轉型正義」(上)~~救國團龍潭游泳池歸縣府所有

主圖:陳縣長在縣務會議中宣布,撤銷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土地和建物的產權。

【記者王名瑋、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陳金德實施「轉型正義」,決定撤銷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縣府認為救國團陳述的理由,並沒有提出建築物和土地同意 使用的相關證明。

 陳金德縣長今天表示, 龍潭游泳池地上物的 第一次登記, 救國團陳述的內容並未提出 土地同意 使用的相關證明, 這一部分就依法 請宜蘭地政事務所 撤銷第一次登記; 使用執照部分, 救國團 同樣沒有提出 使用同意的 相關證明, 所以縣政府決定先 部分撤銷使用執照的起造人。 這一部分這麼做其實是基於公益的考量, 因為龍潭游泳池 四季游泳會還在使用,使用執照如果全部撤銷 就無法使用, 就變成非法使用。, 所以將起造人救國團撤銷 。這兩件事 已經確定。

 陳縣長在縣務會議中說, 接下來 就是說,第一次登記撤銷了 救國團的身分,救國團連佔用的資格都沒有, 縣府如果明確知道房子是救國團蓋的, 蓋在縣有的土地上, 我們會循相關的法律程序來辦理, 現在是連房子 都不是救國團的,救國團當初冒用原來的名字, 去鄉公所申請房屋證明,再 到地政事務所去辦理登記, 然後申請建照 ,這 三個過程都是矇騙,縣府就依法撤銷。 至於後續的辦理 ,府內請秘書長召集 做週詳的處理,府內在討論討論完了之後,因救國團 跟四季游泳會的租約到6月底 ,實際上是四季游泳會在使用, 所以我們討論後續的辦理 ,也要跟四季游泳會協商後續縣政府接管的在相關事宜。

 宜蘭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辦理的效率甚高,詳細流程如下──

土地部分:

107年/5/8財政處以財產字第1070074262號函,撤銷93年會議紀錄與更正紀錄結論。

 107年/5/8宜蘭地政事務所辦理撤銷登記,回復54年間土地登記狀態。

 107年/5/9宜蘭地政事務所以宜地壹字第1070004275號函,將回復54年間土地登記狀態,通知救國團。

 107年/5/10宜蘭地政事務所以宜地壹字第1070004318號公告,註銷原發給救國團權狀。

 107年/5/10財政處以財產字第1070076160號函,囑託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為宜蘭縣立體育場。

 107/5/11宜蘭地政事務所將管理機關變更登記完竣。

 建物部分:

107年/5/18 宜蘭地政事 務所 以宜地壹字第 1070004275號 函,請救國團於文 到10日內陳述 意見。

107年/5/22 救國團收到 地所通知函,須於 文到次日起 10日內陳述 意見。

 107/6/1 救國團陳述 意見。

 107/6/4宜蘭地政事務所 於接到救國團陳述意見書,簽辦撤銷登記,已於6 月4日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44條規定報府核示。

 107/6/5宜蘭縣長陳金德在縣務會議中,決定撤銷救國團龍潭游泳池的土地和建物的所有權。如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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