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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違規限期改善.連續處罰.縣府違規兩年未改善

民眾違規限期改善.連續處罰.縣府違規兩年未改善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黃定和今(9 )日質詢指出,民眾違反水土保持規定,縣府限期1個月內改善.逾期連續處罰.縣府自己的員山福園違規兩年多仍未改善。他要求比照辦理,多罰的錢應退還民眾。並請審計單位將失職官員移送監察院彈劾。

 黃定和議員質詢違反水土保持處理情形,祕書長兼農業處長邵治綺答復,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水土保持 ,罰鍰116萬元 已經有60萬元收到了。

 黃定和表示,山坡地都是有地主的,都有財產,為什麼收不到?罰款是手段不是目的,他們繳錢進來有沒有恢復原狀 ?

 農業處科長說明,對違規會要求限期在一個月內要改善完成, 限期的對象是行為人,不分公家機關、私人機構、還是一般百姓。

 黃議員說, 公家或是私人企業或是民間的違規都是同樣的標準,那縣府的員山福園呢?已經兩年了,有沒有一視同仁, 有沒有開第二張罰單? 很多民眾陳情,遭到縣政府追殺,第一張罰單六萬以後,未改善第二張12萬又來。 法令規定一個月要改善,縣政府為何拖了兩年。

 科長答復, 已經納入改善 計畫。

 黃定和表示,縣政府自己做不到,審計單位應該逐磨一下,對縣府官員顢頇的行為, 應該要送監察院彈劾。

 審計室主任答復,會後我們會去加強查核,針對政府單位本身違法的案子, 會做一個通案來處理。

 黃定和說, 從這個例子,我們看到宜蘭縣政府寬以待己、嚴以待人,對於民間的違規應比照 縣政府的辦理,有第2張罰款的,應該全部還給人家,就像地價稅前林聰賢縣長課稅,陳金德縣長退稅的方式,都退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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