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礁溪溫泉烏龍案○1~物換星移.人事已非.縣府大錢坑何時能止血?

礁溪溫泉烏龍案○1~物換星移.人事已非.縣府大錢坑何時能止血?

【記者趙奇濤/專題報導】

宜蘭縣長林姿妙上任迄今二個多月,正積極籌編追加減預算,檢討各單位預算,她多次表示能節省一塊錢也要節省,用來照顧婦幼、老人、學童午餐…等方面。然而縣政府卻有一件「大烏龍案」,每天要損失「11萬3千元」,形成一個大錢坑,拖到最後縣府最高要賠2億4千餘萬元。

 

這些賠償金額,縣府與廠商已經經由中華民國仲裁會「判定」。

 

這件「大烏龍案」,起源是礁溪溫泉公園,原本是縣府維護管理,每年要編列數百萬元支出,後來經中央同意採取OT案的模式,委外經營,由輕車悠遊公司負責人王迪立得標承作 ,經營過程中,縣府採取「強制收回」措施,雙方進入纏訟。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判斷書的重點有下列幾項:1 輕車悠遊公司和縣政府簽訂的~101年8月1日「民間自行規劃參與宜蘭縣礁溪溫泉OT)案投資契約」關係存在。2仲裁費用由聲請人(輕車)負擔百分之五十,相對人(縣府)負擔百分之五十。3從縣府接管到合約屆滿(110年),仲裁標的價額是2億4,427萬8,000元。

 

仲裁判定輕車公司和縣府的合約”關係存在”,就是應由輕車公司經營,賠償金額從105年9月1 日縣府接管之日開始計算,但去年2月仲裁判定之後,縣府並沒有交還輕車公司經營,還在繼續纏訟,縣政府每遲延一天,就要增加支付11萬3千元給輕車公司,到目前已累計到九千餘萬元,還在持績進行中,縣府到哪一天交還輕車公司經營,賠償金額到那一天才會中止。

 

縣長林姿妙執政團隊上任二個多月,當然無從全盤了解縣政,而且有些事複雜性甚高,要澈底釐清都相當困難,在積極籌措財源之際,對於這一筆每天默默流失的財源,不知有何感觸?

(續集,近日不定期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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