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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都委會通過~羅東住宅區變回機關用地

宜蘭縣都委會通過~羅東住宅區變回機關用地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宜蘭縣頗受矚目的羅東工保區~「前縣長將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之後林姿妙縣長因區段徵收財務考量回復為住宅區,"公聽會”基於為羅東的發展留一片未來!再建議變更為機關用地」一案, 經縣都市計畫委員會開會,今天通過將“住宅區變更為機關用地”。

縣府承辦單位在都委會中報告再提會的緣由,內容如下:
一、該案業經107年11月23日縣都市計畫委員會204次會議審議通過·賡續俾利區段徵收作業進行,遵循前揭會議決議,以都市計畫規劃原意確認本案都市計畫範圍邊界。另建議將單元五機 開用地恢復為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建議之方案(第三種住宅區及第四種住宅區)。全案於108年8月13日本縣都市計畫委員會206次會議審峻。

二、其中機閥用地原擬提供運動設施、社會福利設施、機關使用及藝文展演設施等供公共使用設施・該用地應由需地機關有償撥用,使機關入駐意願降低,影響本案時程及區段徵收
財務可行性,遂建議後續機關用地再另案留設。

三·惟考量羅東市區多已開發,本案開發後已無素地可供利用·屆時,需地機關可能面臨無地可用、或土地取得成本更高…等問題。由於本案開發後可釋出50公頃多的住宅區,預留機關用地尚不影響羅東住宅需求,故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提請大會再討論,


承辦單位並提出建議方案~
建議依照縣都委會204次大會審決方案维持機關用地、且不指明用途·併同修正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内容。
理由:
1本案開發後可供機關使用土地稀少且取得成本變高,
2.不影警羅東住宅需求,且為大羅東地區發展保留彈性・

案經都委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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