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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中國中例舉縣府未依法行政.依法有據才會全力配合

興中國中例舉縣府未依法行政.依法有據才會全力配合

【記者林周龍、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強制接管興中國中餘裕校舍(行政大樓二、三樓),縣府官員會勘點交時,校長李俊緯雙手在胸前抱,未發一語,也未在紀錄簽名。興中國中針對20日縣府點交的一份聲明中,卻以縣內兩所社區大學的例子,說明了縣府未依法行政,除表達行政大樓並非餘裕空間,學校勉強可提供二至三間教空可供餘裕空間使用。

 

興中國中人員認為,縣內兩所社區大學,目前在復興國中及東光國中兩個校區用餘裕空間,迄今都未經縣府「變更管理機關」,原學校仍為管理單位,縣府卻將興中行政大樓二三樓進行了管理變更。

 

他們表示,依「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物管理規定」第55條所指:「各機關經管之不動產,經檢討已無公用需要時,除經主管單位認許得現況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其管理者外,應先移請本府地政處等單位變更為適當用地類別後,再移交予有關機關接管。」,縣府有依法辦理變更用地類別嗎?

 

他們說,學校本為縣府教育處之附屬,自當以奉命行事為行政義務,但「依法行政」絕對是社會與教育償值不可逾越越的分際,只要縣府依法行政、法理有據,學校自當全力配合。

 

以宜蘭縣立興中國民中學具名發表的-~「有關本月20日宜蘭縣政府接管興中國中餘裕空間說明書」標題是「面對風雨,興中必須更堅定守護依法行政的教育價值」。內容全文如下──

 

本校奉政府設學立校以來,全體師生與學區地方百姓,歷經數十載之經營,無 不以教育地方學子,不負長官與地方殷切之期望為使命,然整體社會環境變遷,少子女化雖為學校減班之重大危機,但與中全體師生與學區家長仍然堅持:「每一個讀興中的孩子都是我們的責任」,不惜宵旰勤勞戮力共榮,為地方守護公立學校必须完整存在的信念,這是我們一貫的堅持。

 

數月以來,校舍移轉風波造成全體鄉親師生 惶惶不安,社會輿論衝突對立,學校本為縣府教育處之附屬,自當以奉命行事為行政義務,但依法行政絕對是社會與教育償值不可逾越越的分際,縣府多次發函學校,從停辦到搬遷點交行政大樓,每每引發學區百姓陳抗,紛争四起,甚至驚擾宜蘭縣議會及各方民代的關注介入,這些關心與鞭策都是對興中國中全體師生的一分感動與堅持進步的力量,如今遽然函令限期接管,情何以堪?

 

在積極配合上級落實「宜蘭縣立國民中小學校園餘裕空間活化實施要點」政策之推動,本校除現行涵英樓一樓提供五結鄉上四社區活動中心、及教學大樓提供教育處教資科存放檔案、及全縣防災包與科學展覽競賽展板等兩間教室外,本月14日於縣議會蒞臨考察併專案報告,本校再經盤點調整,以保留師生課程環境與教學行政活動空間完整性為前提下,經管空間尚勉予提供二至三間教空可供餘裕空間使用,這已經是我們依法配合行政的最大努力!

 

基於行政倫理的尊重與服從,學校不願意樹立違紀抗命,屡次函覆上級,依「宜蘭縣縣有财產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法理上本校自為當然管理單位,並非有第27條所指「全部、部分不需要使用」與「裁併、撤銷且無保留公用必要」之情形,再依「宜蘭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經管縣有財物管理規定」第55條所指:「各機關經管之不動產,經檢討已無公用需要時,除經主管單位認許得現況變更為非公用財產,移交其管理者外,應先移請本府地政處等單位變更為適當用地類別後,再移交予有關機關接管。」目前本校校務運作正常,何來「無公用需要」之情事,學校自然無法配合搬遷點交,更何须有「逕為變更管理機關」及「接管」之必要?

 

今據媒體報導:「縣府接管興中國中餘裕空間一事,並非特例,一些非營利組織借用學校,也都事先將管理機關變更為「宜蘭縣政府」,然後再出借給使用單位。」並非事實。以本縣社區大學為例,目前該校於復興國中及東光國中兩個校區用餘裕空間,迄今都未經縣府變更管理機關,原學校仍為管理單位,在此先予澄清。另對縣府未來將全面盤點縣內國中小的餘裕空間,,建構學校餘裕空間平台,訂定使用中請規則提供有需要的非營利组織使用,只要依法行政、法理有據,學校自當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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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量107學年度開學在即,相關教學行政事務均為開學準備為優先,上級函囑本校须於本月20日前完成搬遷點交事宜,此舉對影響學校校務正常運作及師生教學活動之干擾甚鉅,特以此聲明懇請上级,以維持學校校務安定與親師生免於恐懼的教學環境為念,希請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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