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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6月正式實施

宜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6月正式實施

【記者邱淑珍/宜蘭報導】

          104年時發生一起震驚社會重大意外事件,新北市八仙水上樂園私人大型群聚活動,原本是年輕人開心的聚會,不料卻發生粉塵爆燃,造成多位民眾嚴重傷亡,當時的情景至今仍記憶猶新。這起意外發生到現在,仍有傷者還未走傷痛,也有傷者還在復原、復健中。對於這種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宜蘭縣政府極為重視,為避免類似災害事故發生,並強化緊急應變能力,縣府特訂定「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並於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未來只要在宜蘭縣內舉辦演唱會、音樂會、展覽、博覽會、燈會、煙火晚會、民俗節慶等,預估參加或聚集人數達600人以上之大型群聚活動,主辦者應於活動前,訂定相關活動安全工作計畫、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並向宜蘭縣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局處報備或申請許可後始得辦理。

      活動人數預計參加人數若有6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必須在活動舉行14日前報備;3,000人以上則須在30日前申請許可,縣府將於活動期間加強稽查,若有嚴重影響公共安全情事,得依法請主辦者改善或停止活動。

     宜蘭縣政府消防局長徐松奕表示,本自治條例共計17條,正式施行後將成為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的管理依據,根據條例規定,活動主辦者須負責活動各項安全管理事項,並落實工作人員教育訓練、器材維護及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工作,以保護參與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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