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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中心淪為賣場、縣府要求立即撤除

運動中心淪為賣場、縣府要求立即撤除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運動公園內的國民運動中心,以OT案外包民間經營,民眾發現該中心內的綜合球場,竟淪為賣場,民眾向縣府舉發,縣府限15日營運前必須撤除,否則每日罰2萬元。

 

民眾認為國民運動中心的成立是要供民眾運動之用,將場地出租作賣場,影響運動的民眾,也與中心成立的宗旨不符。

 

承包業者 表示,展售的商品都與運動有關,承包運動中心業者要自負盈虧,與縣府合約並沒有規定不能展售運動商品,以特價展售運動商品,也是一種行銷方式,藉以吸引更多人潮,也讓更多的民眾了解運動中心,更能促進全民運動,增進全民健康。

 

主管單位教育處表示,廠商的行為並未呈報縣府核准,有關宜蘭國民運動中心

於3/14-3/18舉辦運動品牌聯合展示會一事,未經縣府核准即於綜合球場從事販售商品行為,已違反契約規定,縣府已要求廠商限於108年3月15日開始營業前,撤除綜合球場陳列之商品。  倘屆期未完成改善,本府將依契約規定,按日處新臺幣2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至營運廠商完成改善為止。希望在運動中心辦理任何活動,務必要以不影響民眾使用設施與場地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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