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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與官鬥?異類王迪立堅持捍衛正義不懼纏訟

民不與官鬥?異類王迪立堅持捍衛正義不懼纏訟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將礁溪溫泉公園委外給輕車悠遊公司經營,雙方纏訟多年,高等法院最近判決縣府敗訴,輕車悠遊公司負責人王迪立接到判決書後的心情如何?有什麼感受?

 

王迪立無奈地說,縣府官員自己違反合約,仲裁也全然敗訴之後、又故作無知,蓄意違約拖延阻撓廠商回復經營,而且縣府收回自營在無能管理下,每年虧損公帑700萬元(工旅處在議會報告),好好的礁溪溫泉產業弄得遊客數量又銳減,相關官員豈不是勤奮於無能。

 

王迪立不清楚縣府官員對文字的解讀能力,他舉例說,合約中,15.2.1“協調不成立時,乙方(指業者)提仲裁,甲方(指縣府) 不得拒絕。以書面同意為之”。結果某官員的解讀是:只要沒有“書面同意”,就表示可以拒絕仲裁?......等於甲方不給書面,就沒辦法仲裁,那莫非要靠行賄才能解釋清楚文字?最後仲裁結果出來,難不成官員參與仲裁庭,沒縣府書面同意委託書、是官員自己沒事晃晃就逛了進去?縣府官員輸了仲裁庭,又睜眼說瞎話,硬掰沒縣府書面同意不得仲裁,還打了地院高院兩審的訴訟,這真是瞎透了,是念書時的國文太差?讓不入流的官員自我擴權解釋合約,結局就是~廠商賠葬,全民要買單!

 

王迪立再舉另一個合約條款,官員的解釋就更好笑了~合約中15.4條,“不管仲裁、訴訟如何,有沒有定案,合約都要繼續履行”。縣府官員看不懂“合約繼續履行”?也看不懂仲裁已輸的文字?仲裁中明確指出是縣府違約,要還給廠商經營。縣府仲裁輸了還不打緊,還繼續向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提告,又接連敗訴兩次,不知官員要花多少的學費,才懂得契約上的文字,或者只是在耍官威?

 

令人不解的是縣府官員能讓契約條文形同虛設的不願履行,擺明了強佔自營,真是在無盡頭權限的耍起官威,任意欺負廠商百姓,還能擺爛拖延、死纏爛打讓你無止境的訴訟。

 

投資廠商要去賣房售屋,拿數千萬投資並付數千萬壓款及保證金!還要動腦巧妙設計思考,員工戮力同心吸引人潮觀光,帶動原本虧損的宜蘭蚊子館礁溪公園產業,創造雙贏,才能有所獲利,更因廠商努力自利才能帶動了觀光成效,這是促參的原意,良善互利,只因官員假以名目(私賣票卷),就可以全然毀滅?被迫結束,讓無良官員片面解釋、片面決定合約、片面終止營運,後續並耗損時間,金錢,體力,並兩造虧本打官司,民間投資者的聰明才智及家產,都浪費在無謂的訴訟上,10年的經營合約,只做了1年,101年訂約,102年就開始麻煩不斷,年年都在和縣府“紙”上談兵。

 

其實歸根究柢哪來廠商票卷(私賣?)合約上4.1.3、4.1.4明白寫著廠商可自印票卷,還能銷售,政府還要幫忙銷售聯賣,更何況良善廠商還壓保証金1980萬,官員竟違反白紙黑字承諾的條件“壓保證金後的可以印贈送票”,擺明設下圈套,被官員刁難設計障礙,阻擋,經營有多困難⋯⋯官威巨大得會讓民間投資者懷疑~是否得送賄才能順利行事?

 

最後縱觀此案結局,官員膽敢我行我素,自解自嗨,片面決定其愚蠢行徑,必讓大量民間團體投資卻步,懷疑是否有索賄空間,有關係的沒關係、萬事無礙,僅此一案即讓宜蘭最負盛名的溫泉產業,形成觀光凋蔽的趨勢,其他景區的開發目前看來也是如此。

王迪感嘆地說,倘若此案有官員被追究移送法辦,其實也是~宜蘭要擴大招商引資,讓有為企業落地,合法權益不受剝奪的大大大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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