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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救國團名下龍潭游泳池收歸縣有,是轉型正義?還是?

宜蘭縣救國團名下龍潭游泳池收歸縣有,是轉型正義?還是?

【記者王名煒.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長陳金德今(8)日執行「轉型正義」,將救國團名下的礁溪鄉「龍潭游泳池」,收歸公有,指示相關單位撤銷救國團礁溪鄉「龍潭游泳池」土地所有權登記,並將追討救國團的不當利得。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今年3月間舉辦慶祝青年節大會時,以陳金德縣長的名字發獎狀,陳縣長以中國青年救國團的全名有「中國」兩字,指示今後慶祝活動由縣自己辦,不再補助,教育處以後不能再配合救國團辦理任何活動,對於以陳金德的名義發獎狀,他表示「深以為恥」,並要求清查救國團的財產。

 

宜蘭縣長陳金德下令清查救國團在縣內不當取得的不動產,發現龍潭游泳池13筆土地土地產權早年是宜蘭縣有土地,管理機關是救國團,民國93年竟錯誤變更登記為「中國青年反共救國團」,該游泳池自始至終都是公家財產,陳縣長說「一開始我也不知道那是龍潭游泳池,後來是一個偶然的機會.,發現是龍潭游泳池,龍潭游泳池我們就查,查的結果發現,其中登記有問題。」

 

陳縣長說,54年購買時候登記為縣有,管理機關是救國團。當時救國團隸屬是國防部,當然是政府部門。所以登記為縣有,這是正確的。所以龍潭游泳池的土地,是公有財產。民國93年,因為縣府資訊不足,在一次會議中作了錯誤結論,把它變更登記為救國團所有,而救國團已經是民間組織了,不能繼承政府的公有財產,所以我們發現錯誤之後,決定由相關單位辦理變更登記,把龍潭游泳池的所有權變更為宜蘭縣。也將由法治單位、財政單位,向救國團追討不當利得,看有沒有收租金、有沒有做其他收入。依法追討救國團的不當利得。

 

救國團宜蘭縣團委會總幹事林志榮表示,由於事隔多年,這件事的來龍去脈他並不清楚,如何因應要報請總團部處理。

 

至於實際在使用龍潭游泳池的四季游泳會成員,多數認為由誰當家都無所謂,由縣府當家,還會負責維修,補助協會,對會員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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