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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建物耐震評估費用 法規小組堅持由縣府負擔

老舊建物耐震評估費用  法規小組堅持由縣府負擔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受花蓮地震的影響,大家對住宅建築能否防震較為關切,宜蘭縣政府修訂「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增訂若合乎進行耐震能力初步評估者,評估費用「本府得予補助」,縣議會法規小組將「得予」兩字刪除,小組審查通過。

 

縣議會法規小組審議“宜蘭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新增第四十五條之一「,為避免老舊建築物因地震發生災害,以維護公共安全,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卅一日以前取得建造執照之六層樓以上建築物,經本府篩檢有安全疑慮者 ,其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於本府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委由專業機構辦理建築物耐震能力初步評估。

 

前項評估結果,應於評估完成之日起三個月內申報本府備查,評估所需費用,本府得予補助。」

 

法規小組審議時,陳鴻禧、黃建勇等議員認為,縣府為維護公共安全,對老舊建物既強制應於通知後3個月內,委請專業辦理評估,即不應由縣府「得予」補助,而是應予補助,小組討論後決定刪除「得予」兩字,成了「評估所需費用縣府補助」。

陳鴻禧議員表示 ,法規小組已經通過審查,待法規二讀、三讀後,將會立法通過,老舊建物的耐震評估費用,將由縣府支應,民眾無須負擔。

 

圖/陳鴻禧議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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