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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縣市公務人員職等調升 福將陳金德建議生效

17縣市公務人員職等調升   福將陳金德建議生效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8日在主持縣務會議時,宣布一項好消息,宜蘭縣政府正式行文向行政院考試院建議,直轄市以外的17個地方縣、市,政府部分職等即將調升,考試院已經討論通過。考試院10日已正式發布。

考試院已經討論通過地方縣市政府的科長將從單列8職等調整為「8至9」職等,副處長則從單列9職等調整為「9至10」職等;這項調整主要在拉平地方縣市政府與直轄市以及中央單位用人的職等差異,將有助於人才流動,更符合公平性。

陳金德8日在縣務會議中指出,雖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要求各各縣市人事處不得對外張揚,但自己是代理縣長不是人事處人員,因此可以跟大家分享;之前縣務會議曾通過由縣府行文給行政院、考試院,建議調高科長(縣府二級主管、府外單位一級主管)以及副處(局)長的職等,如今終於傳來好消息,考試院內部已經同意將科長從「單列8職等」調整為「8至9職等」,副處(局)長則從「單列9職等」調整為「9至10職等」,這項變更只待考試院院會通過。

考試院指出,基於時效考量,公務人員相關職務列等之調整,經決議採修正機關編制表方式處理;至警察官部分,因作業較為單純,仍應先行修正警察官職務等階表,然相關職務列等(等階)之調整將自同日生效,不致影響人員權益;銓敘部後續將配合相關機關之作業時程,研議實施日期等配套措施,另案函陳考試院審議。


陳縣長說,這項調整通過後,將能拉平非直轄市的縣市政府與直轄市、中央單位的用人職等差異,因為過去地方縣市政府科長職等比起中央、直轄市低了一職等,又與鄉鎮市公所課長相同(7至8職等),造成原本在中央任職的科長不願「降等」到地方縣市政府服務,鄉鎮市公所的課長則不願進入縣市政府處理相對繁雜的事務。

關於地方機關副局(處)長及科長層級主管等職務之列等(等階)調升,各縣市也多所談論,因該等職務係地方自治業務推動之重要職務,且職責繁重程度不亞於
直轄市政府相關職務。但陳縣長這次指示正式行文建議,獲得考試院作調升的決定。而羅東公共設施保護區土地,禁建約50年,許多縣長民代也曾建議解編,但在陳金德向中央積極互動後,終獲解編,因而部分地方人士認為陳縣長是福將,容易迎刃而解。

縣府副處長級人員表示,副主管如果能調整為9至10職等,將對從薦任(6至9職等)跳到簡任(10至14職等)有很大的幫助,因為如果副主管限定為單列9職等,如果一直佔不到缺,想要升到10職等的簡任非常困難,一旦調整為9至10職等後,只要擔任副處(局)長一段時間並完成受訓,就可以順利取得10職等的簡任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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