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中選會檢討選務缺失.公投法建議修法

中選會檢討選務缺失.公投法建議修法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中選會17日召開107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選務工作檢討會議,

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及探討未來選舉合併公投舉辦成為常態,有關投開票作業規劃以及公民投票法建議修法事宜。

 

中選會邀集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召集人、總幹事、副總幹事及組長共同檢討此次選務作業缺失,經與會代表熱烈討論後,獲致以下共識:

 

一、在法規層面,建議修正公民投票法第23條,將公民投票案「應」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放寬為「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日舉行,賦予公投與選舉同日舉行之彈性選擇;另考量籌辦公民投票事務實際作業所需時間,公民投票舉行投票期間,建議由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修正為「3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投票。

 

二、在規劃及執行層面,未來選舉與公投合併舉行投票,將透過選擇適當面積規模的投開票所;降低每1投開票所配置之選舉人數;增設圈票遮屏或投開票所等方式,以達到有效分流效果及方便民眾投票。

 

中選會進一步說明,為集思廣益,該會將與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以組成工作圈方式深入研議投開票作業流程各項環節安排,也將邀請學者專家、立法院黨團、政黨代表及相關部會召開座談會,廣泛徵詢各界意見,以期能更為完整周延檢討改進選務作業方式。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