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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賄選案猶如三溫暖~忽而有罪、忽而無罪、忽而撤銷

議員賄選案猶如三溫暖~忽而有罪、忽而無罪、忽而撤銷

【記者譚杰、趙奇濤/分析報導】

宜蘭縣議員林騰煌涉及賄選一案,在司法訴訟的過程,「劇情」卻高潮迭起,許多人對未來可能的發展,議論紛紛,難以揣測。

林騰煌議員的賄選案,刑事部分尚在審理中,民事部分早已定讞~「當選有效」;刑事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騰煌上訴高院改判無罪;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高院更一審改判3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林騰煌不服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最近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

 

議員們對同仁的事比較關心,有人替高等法的法官叫屈~「我判無罪被發回」、「我判有罪也被發回」,真有點難為。

林騰煌議員的朋友,都向林騰煌「恭喜」,因為最高法院若是判林騰煌「上訴駁回」,林騰煌在本屆議會中將提前「畢業」,如今最高法院還條列了高等法院「需要注意」的地方,對林騰煌相當有利,「案情」已進入高院「更二審」的階段。

 

議員們對林騰煌議員,在司法程序上,現階段的身分狀態為何?也搞不太清楚,因為高等法院第一次判無罪,更一審時改判3年2月、褫奪公權3年;而今最高法院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也就是3年2月的有罪判決,已經被撤銷。理論上又回到高院第一次的「無罪」判決。亦即在高院更二審未作出有罪判決之前,林騰煌應擁有議員的全部職權和福利。(之前的有罪判決,部分議員職權受到限制)

 

本屆議員當選人中,還有一位賴良洲就沒有林騰煌議員那麼「幸運」,而且他們兩人是非常鮮明「相對照」的案例~

賴良洲也是在107年當選宜蘭縣議員,遭檢舉向3位選民送水果禮盒行賄,賴良洲議員的賄選案,和林騰煌議員一樣,也分為民事和刑事兩部分:

 

賴良洲民事部分,一審「當選有效」,二審「當選無效」,因不得上訴而確定,議員席次因缺額達二分之一,由落選頭林金龍遞補。

賴良洲刑事部分,一審地院依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二審高院判無罪,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認為,賴良洲因職業的關係,有三節送禮的習慣,不見得有賄選的故意。且致贈價值新台幣240元的普通水果禮盒,也難以認定選民因收受禮盒,就動搖投票的意向,因此認定沒有對價關係,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上訴最高法院,經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全案「無罪」定讞。

 

兩人在司法的路途上,都歷經「有罪」、「無罪」的煎熬,也都有如三溫暖一般的心情感受。

賴良洲~「刑事無罪」,卻不敵民事的「當選無效」,失去了議員的資格。

林騰煌~民事「當選有效」,刑事的「有罪」、「無罪」仍撲朔迷離。

 

針對我們的司法,有些議員看不懂上述兩案~「當選有效」和「當選無效」的差異?;「有罪判決」和「無罪判決」的依据?

他們很想問「法官看得懂嗎?」,議員們紛紛談論著,也憑著各自的「自由心證」表述著自己的看法…,沒有定論,卻有著~「司法有點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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