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宜縣府敗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縣府處分違誤

宜縣府敗訴~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縣府處分違誤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對國彤公司刊登的廣告中,有涉及醫療效能與誇張宣傳字句,裁罰20次共100萬元;業者不服向衛福部提起訴願,訴願決定維持縣府原處分;業者不服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高等行政法院最近判決,衛福部的訴願決定及縣政府的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縣府負擔。

國彤公司委託電視台播放的廣告中,縣政府衛生局(均為前縣長、前衛生局長任內)認定有涉及醫療效能與誇張宣傳字句,依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開罰。

這件行政訴訟的概要內容如下~

國彤公司經新竹市、台北市及新北市的衛生局查獲,在107年間,分別在電視頻道宣播化妝品廣告,合計20 次,移由宜蘭縣衛生局(均為前縣長及前衛生局長任內)處理。案經縣府審認業者的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107年11月22日發出行政處分書,處業者100萬元罰鍰( 共20件 ,每件 5萬元)。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主文如下:訴願决定及原處分均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的事實及理由,重點如下~

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1項……統一裁罰基準:1.第l次違規處罰鍰新臺幣1萬元。2.第2次起,每增加1次違規,加罰新臺幣5,000元。3.最高罰鍰新臺幣5萬元。(以次數計算,每次最高5萬元整。)·裁罰對象:違規行為人」,已如前述。而這一件違規廣告,編號4「法國PROPOSATURE有機綠蜂膠萬用霊膚霜」、編號5「法國PROPOS抗菌控汗清新有機植萃噴霧」、編號6「西班牙原装MAYSTAR王妃御用魔塑緊緻霜」及編號7「法國原装LA SERRE女人青春調理機活精油」,均係第一次處罰,且此等違規廣告之時間,均在縣府作成本件裁罰處分之前,而非處罰後再犯,為兩造所不争。

而縣府原處分對於此等第一次處罰之每一違規廣告,均以最高罰鍰5萬元裁罰,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核有違誤。業者此等違規廣告,應由縣府調查審認,妥為裁量,而另為適法之處分。

 

高院指出,從而,這一件縣府就業者刊播之廣告內容涉及誇大不實,違反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條例第30條第1項規定,以原處分處業者100萬元罰鍰(每件處5萬元罰鍰,計20件)「於法均有違誤,衛福部“訴願“決定予以維持,亦有未合。業者訴請撤銷,為有理由,應予准許。本件訴訟費用,由縣府負擔。

按照縣府以往的訴訟案例,業者擔心縣府可能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已向議長張建榮陳情,議長已指示特助陳金麟和衛生局溝通協調。

按,縣政府強制收回業者礁溪溫泉公園森林風呂業者的經營權,業者(輕車悠遊公司)訴請仲裁勝訴,縣府仍向宜蘭地院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縣府在地院敗訴之後,續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