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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害命法不容,聲押獲准防再犯

毒駕害命法不容,聲押獲准防再犯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市中山路日前發生一起毒駕致死交通事故,宜蘭地方檢察署偵辦後,認為涉案林姓男子涉嫌重大,並有逃亡之虞,已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獲准,案件持續偵辦中。

 

宜蘭地檢署指出,這起事故發生於民國115年3月5日晚間,地點位於宜蘭市中山路。事故造成一名民眾不幸死亡。案發後警方當場逮捕肇事駕駛,但因其在事故中受傷,須先送醫治療,檢察官隨即指示警方在醫院進行戒護。

 

檢方表示,檢察官於3月6日督同法醫師完成相驗程序,待肇事駕駛身體狀況恢復後,警方於13日將其解送至宜蘭地檢署接受複訊。經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林姓被告涉嫌違反刑法第185條之3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而致人死亡罪嫌重大。

 

檢方進一步指出,考量被告具有逃亡之虞,且案件情節重大,依法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法院審理後裁定准予羈押。

 

宜蘭地檢署也呼籲,飲酒或施用毒品後駕車的行為,嚴重危及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財產,若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依法最高可處無期徒刑。檢方將秉持依法嚴辦的立場,全力追究相關刑責,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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