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五結鄉國道5號高架橋下住家便利商店停車場,有2輛自小客車佔用停車位已長達4天,店家在忍無可忍情況下,在2輛自小客車車窗貼上告示,強調已經拍照錄影存證,要車主到店內協調,否則將提出民事告訴,羅東警分局強調因該停車位置屬於私有土地,警方僅能依車牌號碼通知車主前來移車,無法依違反交通處罰條例拖吊或開具罰單。
這家被當成自家便利商店,位於國道5號高架橋下,與著名的甕窯雞僅一牆之隔,平時生意鼎盛,往來車輛極多,每逢假日停車位更是一位難求,店家為防止無品民眾霸佔停車位,特地在圍牆上豎立大型看板,強調未進入超市消費者請勿佔用車位,否則每2小時收費300元等。
近日有兩部自小客車因貪圖方便,在便利商店車位停好車後,隨即搭乘其他車輛離去,其中紅色車輛停逾5天、銀色轎車停逾4天。店家依車主留下電話,打過去卻是空號,無奈之下向警方報案,並請求協助處理,警方到場發現這2輛自小客車停放位置屬於私人土地上,因不屬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範圍,警方僅能以善意第三者,透過車牌號碼連繫車主將車輛移開,無法實施拖吊作業,店家求助警方無效之下,分別在2輛自小客車車窗玻璃上方張貼告示,請車主離場前,到店內協調,否則將依法提出民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