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政府為配合中央政府節能減碳政策,辦理家戶冰箱舊換新補助,以舊換新每台補助2000元,共800戶,辦理期限到明年4月30日之前,額滿為止。
宜蘭縣配合中央節能減碳,為鼓勵民眾力行節能,由環境保護局訂定「107年度宜蘭縣家戶冰箱舊換新補助計畫」,相關條件如下──
◆補助對象及資格文件
(一)宜蘭縣民:應檢具身分證或相關戶籍證明影本。
(二)居住於宜蘭縣之外縣市居民:應檢附身分證或相關戶籍證明影本,以及居住地租賃相關證明文件。
◆申請期程
(一)申請補助期間:即日起至108年4月30日止。
(二)補助採買期間:於107年至108年4月30日所採購本計畫補助之節能產品(以發票開立時間認定)皆可申請。
(三)環保局得視補助款支用情形,提前公告截止申請補助作業。
◆補助品項及標準
(一)補助項目:風扇式冷凍冷藏電冰箱、直冷式冷凍冷藏電冰箱或冷藏式電冰箱。
(二)補助金額:每戶補助新台幣2,000元,共計補助800戶。
(三)節能標準:應符合經濟部能源局「電冰箱容許耗用能源基準與能源效率分級標示事項、方法及檢查方式」之 1級至2級節能標準,並取得節能標章。
(四)補助限制:每戶以申請1案為原則。補助項目須汰舊換新,不補助新增設備。
◆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
(一)申請者應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內,檢具下列文件於申請期間內親送環保局,或掛號郵寄至環保局(宜蘭縣五結鄉利工二路100號),收件人應載明「申請107年宜蘭縣家戶冰箱舊換新補助計畫」,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文件不論補助與否概不退還。申請流程如附圖。
(二)申請者應檢附文件:
1.於汰舊換新後檢附「107年度宜蘭縣家戶冰箱舊換新補助申請書」(附件1)。
2.冰箱舊換新佐證文件:檢附新機產品保證書影本及廢機回收聯單第三聯(附件2)。申請者應委託販賣業者依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廢四機逆向回收機制,將廢電冰箱交由本計畫合作之回收場(合維、宏志或龍縢)回收處理;申請者提供由設備販賣業者所開立之環保署廢機回收聯單第三聯(消費者收執聯),該回收聯單除勾選廢機品項外,亦請於該品項空白處填寫回收數量。
3.補助款請款文件(附件3):
(1)請款領據。
(2)申請者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非本縣縣民,應加附設備裝置地址之租賃證明文件。
(3)產品購買憑證(發票或收據)正本(需為指定補助時間內):新購設備之統一發票收執聯或收據正本,且應註明品項廠牌型號及費用(或檢附詳細之品項金額明細表);收據應加蓋免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4)匯款存摺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