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家住宜蘭縣五結鄉許姓男子對oBike造型搶眼、愛不釋手,今年6月27晚上在羅東鎮南昌街路邊,徒手竊取1輛腳踏車,扛在肩上動作太顯眼,民眾報警,當場人贓俱獲依竊盜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審理過程中,發現許某搬動腳踏車時,並未破壞GPS,也沒有破壞車上的電動鎖,認為他沒有竊盜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消息傳出民眾為之傻眼。
今年5月底oBike正式進駐宜蘭,隨即颳起共享單車旋風,足跡遍布宜蘭各鄉鎮,有位家住五結鄉52歲許姓男子,見oBike腳踏車路邊處處可見,又沒有上鎖,6月27日晚上7時許,在羅東鎮南昌街與青潭路口時,因把腳踏車扛在肩上的動作過於跨張,引起民眾的注目,懷疑許男偷竊腳踏車,於是打電話向羅東警分局開羅派出所報案,警方獲報趕往現場,當場將許男逮捕,偵訊後依竊盜罪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
許男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在警方製作筆錄時,坦承喜歡oBike腳踏車豪華外型,遂以徒手方式竊取,但檢方偵訊時,許男卻辯稱沒有竊車之意,只是見腳踏車停在路邊,恐影響用路人出入,才好心把腳踏車移開,一路從南昌街、清潭路口搬到距離約450公尺遠的聖母醫院。
檢方調查,oBike由廠商投放至宜蘭縣各地,使用者必須用手機app綁定信用卡,騎乘前利用GPS定位解除電子鎖,再以GPS定位將腳踏車上鎖;但許男在搬動腳踏車過程中,並未破壞GPS,因此該台腳踏車仍在廠商的監控之下,難以認定許男實質佔有該車,且逮捕許男時,他身上也沒有可以破壞腳踏車電動鎖的器具,再加上搬動距離短,檢方認為許男很難在未解鎖也無其他交通工具下,將單車竊往他地。因此檢方認為許男舉止無竊車意圖,在沒有其他證據情況下,將許男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