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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鎮公所前廣場變更用地 鎮公所藍營鎮代群起反對

羅東鎮公所前廣場變更用地 鎮公所藍營鎮代群起反對

【記者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擬將羅東鎮公所前廣場4筆土地(包括現有立體停車場等)變更為鎮民廣場用地,今(16)日遭羅東鎮公所及鎮民代表會強烈反對,藍營鎮代在主席何建東帶領下,高舉「鴨霸縣府,強搶鎮民財產」白布條抗議,引來路人圍觀。

 

宜蘭縣政府最近在羅東,五結地區舉辦多場「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說明會,傾聽基層民眾聲音,令人注目的是縣府擬將羅東鎮公所前廣場包括,興東段1119地號等4筆土地(現為機關用地)、興東段1123地號等4筆土地(現為商業區)、及機二前(本所)、中山公園及鎮立停車場前部份道路用地」等,全部拆除規劃為「鎮民廣場」,羅東鎮長林姿妙表示,上開標的產權歸屬羅東鎮公所所有,亦等於羅東鎮民所有。倘依縣府變更計畫由現行分區「商業區」變更「廣場用地」等於殺掉「金雞母」,導致鎮公所及鎮民財產價值縮水,進而影響鎮民權益。

   

目前中央及各縣市皆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檢討變更不必要之「公共設施保留地」,促使有限之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發揮效能並減少民怨之際,宜蘭縣政府竟漠視上開土地現行土地分區為「商業區」,遂行計畫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變更為「公共設施用地」,未符上開檢討作業原則之方向。

 

又依各項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原則,已明訂停車需求較高區位應優先利用現有公共設施用地以多目標使用方式設置停車場,本鎮為宜蘭縣商業重鎮,計畫變更標的又位處商業中心,而系爭之標的目前做為停車場使用,倘分區變更後,開發利用上會因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而有所限制,為有利於本鎮未來願景規劃,及滿足周邊衍生之停車需求,本所堅持使用分區之置變或異動,不應有減損本所公有土地價值或影響未來利用、處置之情形,本案應視未來都市發展情形及財務規劃因素,再研究變更編定適當之分區,以維護本所及鎮民財產價值。

   

然今,宜蘭縣政府以專案通盤檢討方式,逕為啟動公展並辦理說明會1事,羅東鎮公所堅定立場,以維護鎮產及鎮民權益不受侵害,請宜蘭縣政府應該也必須與地方充份溝通、收集民意後再行辦理,以維公平正義。請宜蘭縣政府立即停止該攸關本鎮鎮民權益之變更計畫,並依羅東鎮都市計劃委員會107年度第1次會議決議,維持原編定,不宜變更,以維護公有土地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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