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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梨農因溫差受害.農委會今日起十天受理補助.每公頃六萬元

宜縣梨農因溫差受害.農委會今日起十天受理補助.每公頃六萬元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三星鄉梨農雖未受到寒害,但由於日夜溫差十幾度,經前鄉長黃錫墉呼籲後,鄉公所縣政府及農政單位均派員會勘後,農委會13日公告,自2月14日起十天,依農業天然災害受理「現金補助」及「低利貸款」,兩項申請均至23日截止。

 

農會會表示,受理地區為宜蘭縣羅東、冬山、五結、三星及大同等5鄉鎮,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依農業天然災害受理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6萬元;低利貸款部分,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率0.05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0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農委會公告內容如下: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農糧字第1081060203號

主  旨:公告宜蘭縣羅東、冬山、五結、三星及大同等5鄉(鎮)為辦理高接梨穗108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相關公所自108年2月14日起至2月23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宜蘭縣羅東、冬山、五結、三星及大同等5鄉(鎮),救助項目為高接梨穗,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額度為標準,每公頃為6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2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85074072號

附  件:如文

主  旨:公告宜蘭縣羅東、冬山、五結、三星及大同等5鄉(鎮)為辦理高接梨穗108年1月低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6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項目、額度及期限如附表;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減年率0.055%計算(目前貸款利率為年息1.04%),嗣後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變動而調整。

二、本貸款由貸款經辦機構依規定自行出資辦理,計畫編號為「108-01,類別:H」。

三、申借本貸款之農民,應自公告之翌日起10日內,依實際受害情況,向當地公所或本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申請核發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格式如附件1),並於該證明書核發之翌日起15日內,檢附該證明書及「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申請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向貸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四、前項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之申請,個案如因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因素致超過10日者,得由案關公所或本會林務局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覈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五、貸款經辦機構應審酌農民實際受災情形及復建、復耕需要覈實貸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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