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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賄選案.高院改判無罪

宜蘭縣議員賴良洲被控賄選案.高院改判無罪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頭城鎮縣議員賴良洲被控賄選案,宜蘭地院一審依選罷法判刑3年,褫奪公權5年,經賴良洲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賴良洲於107年參選縣議員,被控在當年9月11日到3選民家中,分別贈送價值240元的水果禮盒行賄,賴良洲隨後在當年11月24日當選議員。宜蘭地方法院一審於去年8月15日,依違反選罷法判賴良洲3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

 

賴良洲議員不服地院判決提起上訴,主張自己因經營殯葬事業,每逢年節都會送禮給親朋好友、曾服務的喪家、地方仕紳等,表達支持與感謝之意,當然希望能持續支持、介紹,使業務得以推廣。

 

賴良洲並舉證接受他禮盒的三人,有一位是剛服務過的喪家、一位是長期配合喪家搭棚的鷹架業者、一位是多年老朋友。至於有提到「拜託支持」等話語,是拜託對方繼續支持殯葬業務。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宣判,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蘇澳鎮縣議員林騰煌被控賄選案,日前也經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以罪證不足,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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