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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確診者曾到宜蘭.趴趴走全縣加強防護

新冠確診者曾到宜蘭.趴趴走全縣加強防護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一位新冠肺炎確診的大學兼任教師,日前曾到宜蘭趴趴走旅遊一事,引起縣民緊張,某國小通知學生家長,有沒有接觸過該教師?;衛生局在獲得中央通知後,即展開調查,目前所有相關人員健康狀況均良好;另與其同行之友人均已被其居住地之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中。

 

從美國返台的某大學兼任教師,是3月初回台,4天就發病,但在第4次就醫後,到3月30日才確診為新冠肺炎。而他在確診前曾到宜蘭,竟有哪些人和他接觸過的都要加強注意。

 

某國小的通知家長:「各位親愛的家長好~ 學校方面請問您,是否也是該教會教友,且當天也有到教會或有接觸史,若有也請立刻告訴導師回報健康中心喔!  00國小 感謝您」。

 

縣府衛生局表示,3月30日接獲中央通知的第一時間,即已進行相關疫情調查。查該個案與數名友人由外地自行開車到宜蘭某教會參觀,由於當日教會並無禮拜活動,因此導覽期間僅個案及其同行友人參加。

 

衛生局說,開始時他們曾於戶外向教會三名人員短暫打招呼後,即帶開由其友人導覽;由於該三人均與該個案保持適當距離以上,因此並不屬於接觸者,但個案確診後衛生局仍給予該三人健康關懷及持續追蹤;另據調查個案於參觀期間全程均配戴口罩。目前所有相關人員健康狀況均良好;另與其同行之友人均已被其居住地之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居家隔離中。該教會亦於得知相關訊息後即刻進行環境消毒。

 

衛生局局長徐迺維提醒,新型冠狀病毒是透過近距離、長時間接觸及飛沫傳染傳播病毒,民眾應保持適當社交距離以降低感染風險;若無法保持距離即應配戴口罩,勤用肥皂洗手、避免觸摸眼鼻口外,也要繼續保持個人良好衛生習慣。

 

另外,流行疫情或防治措施等相關資訊應以指揮中心對外公布訊息為主。民眾接獲來源不明或未經證實的疫情資訊時,應先查證內容是否屬實,切勿隨意散播、轉傳,避免觸犯「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4條,最高可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台幣300萬元罰金。相關資訊可參閱疾管署網站或運用line搜尋官方帳號「疾管家」、「@taiwancdc」可即時獲得防疫訊息,亦可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防疫諮詢專線9357011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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