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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苦主自力蒐證質疑車鑑會公正性【影音新聞】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苦主自力蒐證質疑車鑑會公正性【影音新聞】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苦主自力蒐證質疑車鑑會公正性
https://youtu.be/5Kax4hBxwiw

【記者李寶琴.陳宣良/羅東報導】
年輕女機車騎士上班途中慘遭貨車輾斃,車禍現場卻遭貨車司機移動破壞,致行車事故鑑定會判定該貨車司機無肇事責任;為此少女家屬自力救濟四處徵求目擊證人;苦主質疑現場遭破壞已失去事實正確性,為此強烈懷疑車鑑會鑑定書公正性。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本案發生於2020年12月8日早上9點許,25歲莊姓女機車騎士由五結中路二段往二結方向行駛,欲至宜蘭餐廳上班,於宜蘭五結中路二段738號附近,慘遭34歲張姓司機所駕貨車右後輪輾壓致死。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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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警方初步調查,莊姓女子要從貨車右邊超車,不料天雨路滑,加上莊女超車時機車又壓過路邊的泥土因此失控自摔,不幸遭貨車輾過,頭部與胸部受到重創,送醫急救因傷重不治死亡;自小貨車司機張男說,莊女機車自摔後他根本來不及反應,無法及時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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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車禍發生後,經莊女被害人家屬上網公開徵求目擊證人,卻有意外發現;從證人行車紀錄器影片中發現,貨車司機曾將傷重倒地莊女及其所騎機車拉至路旁草地上,致車禍現場已遭破壞,導致警方蒐證亦受嚴重誤導,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議因而判定係莊女超車不當,車鑑會更作出: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的結論。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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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受害家屬強烈表達無法接受此一結果,認為人命關天豈容輕忽草率,要求車鑑會,應根據苦主自行蒐證之目擊證人所提供行車紀錄器影帶,還原事實真相,以不讓死者難安、生者痛,更昭沉冤以還亡者公道!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車鑑會指稱是死者超車不當,做出了貨車駕駛「無肇事因素」的結論,死者家屬悲痛不已無法接受,並提出了多項重大疑點,質疑車鑑會的結論完全違反影像所呈現的事實證據:

車禍受害家屬沉痛表示,寧可相信車鑑會是公正的,只是由於現場遭破壞致受誤導,而非車鑑會無專業或刻意包庇貨車駕駛;但是,難以置信車鑑會竟會違反影像事實證據、自行謬推機車騎士超車自摔滑倒,做出移動現場且超載之貨車,未維持安全距離與機車併行、碰觸、致人車倒地,機車駕駛慘遭貨車右後輪碾壓致死之貨車駕駛,卻毫無肇責之荒謬結論,家屬痛言「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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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害家屬除自力救濟徵集目擊者提供車禍有力佐證外,並已委請律師提告張姓貨車司機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嫌。

受害家屬並提出多項疑點:
一、影片顯示二車併行,然因貨車駕駛踩煞車(車鑑會貨車駕駛自承在案)致貨車往右偏移碰觸機車車身,方致機車人車倒地,機車往右前方滑向草坪,而被害人向左倒,慘遭該貨車右後輪碾壓致死。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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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車鑑會的鑑定報告竟未採上述影像畫面呈現之真實情況,錯誤推論該肇事貨車毫無過失:

(一)警方繪製之事故現場圖已於右下角簽名欄註記:「現場均已移動」,故該現場圖之繪製及採證照片僅供參考,應依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器影像加以確認。

(二)是以,從行車影像紀錄器及監視器影像,皆可看出莊女的機車並無駛入草皮內,鑑定報告依警方採證照片看出莊女機車已駛出邊線草皮上,是依哪張照片?事實上,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邊線內並無偏、向左滑倒或駛出邊線草皮情形。

(三)一般超車應該是要加速才對,但鑑定報告稱機車駕駛於第4秒及第6秒皆有剎車,表示莊女的機車是沒有加速的跡象,相反的機車是應有減速的,故機車是在路寬足夠兩車同時並行的狀況下由右於白線內直線行駛的。

關此亦有當場目擊者(提供行車記錄器之目擊證人)稱:「我當時開小貨車在靠近五結中路二段路口時,看到五結中路上有車輛,當時機車車頭已經超過貨車,我以為貨車要加速超過機車,所以我在路口減速停等,看貨車沒有跟機車保持安全距離,貨車直接從機車左後方擦撞機車,害機車騎士跌倒。

(四)貨車駕駛於警詢稱:「…車速約40公里,我沿五結中路二段由東南往西北方向直行,行經肇事地點感覺右後輪有壓到東西,從後照鏡看到對方人車倒地才知道…」,及110年2月18日車鑑會議中自承:「…到路口踩剎車之後感覺右後輪有壓到東西」,足證張姓貨車行駛時能看後照鏡竟疏未在行進中注意後照鏡,而迨至碾壓後方看後照鏡,行進中已未注意兩車並行間隔,根本未注意有莊女騎乘機車在其車身右側。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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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由警方拍攝照片其貨車有裝載不當,車內後視鏡遭貨物完全遮擋,無法注意後方情況,載重不當右前輪胎壓不足,裝載重量全在車頭,可證其車身傾斜一踩剎車,車身將因重力加速度之慣性作用使車身向右偏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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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此,張姓貨車司機疏未以車內後視鏡注意車後情況,又未注意莊女騎乘機車在其車身右側,未即時採取保持安全間隔動作,於接近無號誌岔路口時,一踩剎車減速,車身偏移擦撞莊女機車,致莊女人車倒地發生本案。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職故,車鑑會全然忽略上開證據事實,逕以一句「於車道中直行」即潦草免除張姓貨車駕駛防免車禍之用路人駕駛行為義務,已然未據證據而妄下論斷。
  

愛女慘遭貨車輾斃
(五)故此鑑定意見之肇事分析就「駕駛行為」已錯認事實,且「佐證資料」未據證據,逕自謬推上開結論,做出移動現場且超載之貨車,與機車併行、碰觸、致人車倒地,機車駕駛遭貨車右後輪碾壓致死之貨車駕駛加害人,卻無須負責之悖法違理無情之荒謬結論,實有違誤,誠難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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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失愛女 苦主抨擊貨車司機破壞車禍現場
https://youtu.be/2SIHQ5FtC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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