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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張貼公告 因縣政府撤照 籲縣民勿進入

救國團龍潭游泳池張貼公告 因縣政府撤照 籲縣民勿進入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救國團今(12)日派員前往龍潭游泳池「點交」,委管的四季游泳會仍在放「颱風假」,現場大門深鎖,空蕩無人,救國團直接在門口「公告」,表示因縣府撤照,已成違章建築,避免違法使用,籲請縣民不要進入

救國團張貼的「公告」全文如下──

“公告

本團所有之龍潭游泳池與四季游泳會之委託營運合約期限,已於107年6月30日屆滿,因宜蘭縣政府違法撤銷龍潭游泳池建物使用執照,使合法建物變為違章建築,致令泳池無法合法使用。在法律救濟程序未有結果前,除非縣府同意合法使用,否則本團亦無法委由四季游泳會繼續營運。為保障縣民安全,籲請縣民勿進入,否則應自負相關責任,特此公告。

中國青年救國團 敬啟

中華民國107年7月12日〞

 

救國團表示,在建物不能合法使用情形下,停止與四季游泳會續約實屬無奈,而四季游泳會也無法承擔讓縣民繼續在違建裏進行游泳等相關活動的責任。除非縣府同意救國團繼續合法使用,否則救國團只能停止使用泳池,以保障縣民安全。

 救國團說明,   建物及土地所有權原屬救國團的龍潭游泳池,由於遭到宜蘭縣政府在未通知所有權人情形下,以違法強制手段一夕之間將土地變更為縣有。更有甚者,隨後再違法撤銷建物使用執照,使龍潭游泳池變成違章建築,更使對宜蘭縣民的服務被迫中斷,讓宜蘭縣民與救國團都成了陳金德政治濫權下的無辜犧牲者。

 救國團說, 有關龍潭游泳池之土地,宜蘭縣政府並無出資購地,同時買賣契約係由出售人與救國團簽約並經雙方用印,亦無縣政府之印章,此業經劉守成縣長時期之專案會議確認無誤。今年5月8日,宜蘭縣政府僅憑縣長口頭指示,無視法治,未知會所有權人且未經法院判決確定等正當法律程序,即強制逕自將2000多坪合法登記的私人土地變更為縣有。救國團已於5月10日至宜蘭縣地檢署按鈴控告陳金德與地政事務所主任,並於5月29日下午由律師陪同前往監察院遞送陳訴書,盼監察院查明陳金德及宜蘭縣地政事務所承辦人員違失責任。

 救國團表示, 另有關龍潭游泳池之建物,係由救國團起造,部分經費確有地方人士之捐贈,隨後救國團委由四季泳會負責經營管理,並僅收取每年九萬元的青少年扶助金,以回饋地方。

 救國團並指縣政府是以政治操作為出發點,全然不顧縣民權益,斷然撤銷使用執照,使多年來受到縣民喜愛的龍潭游泳池頓時成為違建,無法再做任何使用,適因救國團與四季游泳會合約期限於今年6月30日屆滿,救國團乃於7月6日通知四季游泳會,在法律救濟尚未有結果前,因泳池不能合法使用,亦不能成為契約標的,因此無法再與其依法續約。宜蘭縣政府此種粗糙、草率、踐踏人民權益、違法違憲的作為,造成救國團、四季游泳會、宜蘭縣民三輸的局面,救國團深感遺憾與痛心。

  救國團也措辭強硬地呼籲,宜蘭縣政府應該負起照顧縣民及維護泳客權益的責任,不要一方面強搶民產侵害縣民權益,一方面假扮正義使者栽贓救國團和四季游泳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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