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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王~陳金德遭彈劾.代理縣長將換人?

宜蘭王~陳金德遭彈劾.代理縣長將換人?

【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遭監察院彈劾,在地方上引起極大的震撼,地方人士議論紛紛,下一步的發展如何?最為部分縣民關切的是──這位宜蘭王~陳金德縣長,會不會被解除縣長職務。因為若再換縣長的話,宜蘭縣兩年來就換了四位。

 

陳金德自去年11月到宜蘭代理縣長之後,在許多施政上都「大破大立」,農業政策上不惜與農委會主委林聰賢對抗,「推翻」林聰賢興建農舍必須臨側臨路的規定;退還林聰賢縣長任內違規農地加價的稅金;救國團名下的龍潭游泳池,由縣府逕予收回;興中國中餘裕校舍改由縣府管理;都市計劃外農舍可經營民宿(不包括宜蘭市);拆重大違建農舍,重罰汙染工廠…,都在地方上造成重大爭議,有人鼓掌叫好,也有人義憤填膺。

 

陳金德代理縣長以來,強勢的作風,也讓許多「受害」人,「氣他無法」(台語),甚至稱他是「宜蘭王」、「土皇帝」,看到他被監察院彈劾,自有人暗自高興,甚至希望被被解除縣長職務,依照法令,有沒有可能被解除職務?

 

陳金德縣長被監察院彈劾,下一步的程序會怎麼走?依据公務員懲戒法第 十八 條「監察院認為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應付懲戒者,應將彈劾案連同證據,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而公務員懲戒法第二條的內容是「公務員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受懲戒:一、違法。二、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

 

陳金德被監察院認定「違法經商」,因此全案會移送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處。依公務員懲戒法第九條公務員之懲戒處分,有下列幾種方式:「一、撤職。二、休職。三、降級。四、減俸。五、記過。六、申誡」。

同條也規定「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處分於政務官不適用之」。陳金德是政務官,只剩下「撤職」和「申誡」兩項,各佔百分之五十的機率。

 

首先看監察院是如何行使彈劾權?依憲法增修條文及監察法規定,對於中央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的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的提議,並經提案委員以外之監察委員9人以上的審查,並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決定成立後,才可以將被彈劾人員移送懲戒機關審議。

 

監察院共有29位委員,這次有13位監委審查,結果是全票通過,加上兩位提案委員,可以說監察院過半數不支持陳金德。

監察院行使的權利包括彈劾權、糾舉權及纠正權,這三者究竟有什麼區別?

監察院將違法失職的公務人員,直接送公務員懲戒機關,就是彈劾權;糾舉權是將違法失職公務人員的案件,送交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糾正權是對行政院及其所屬各機關的工作及設施,查有違法或失職的情形,移送行政院,或有關部會,督促其注意改善。

 

陳金德於102年2月5日至105年9月11日擔任高雄市環保局局長、副市長。民國100年4月11日將他的農舍合法申請經營「白馬花園民宿」(當時非公務人員),102年2月5日出任高雄市政府環保局長,卻未將民宿註銷營業登記,直到104年5月16日才註銷登記。

 

陳金德在101年開設「長安文創有限公司」販賣小紀念品,也是相同情況,沒有註銷相關登記,到103年才註銷登記。

陳金德向監委說明,他人在高雄,疏於注意,名義上雖為負責人,實質上都沒有參與經營。

監委調查該民宿在停業前確有營業之事實,而且陳金德個人所得也有該商號之營利所得;「長安文創有限公司」在他擔任公職期間,確有營業之事實,有公司的營業稅稅籍資料表及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可證。

13位監委也認定是「罪證確鑿」,因而全票通過予以彈劾。

在全台公務人員有兼職人員情形,超過千人,這次陳金德的部分究其內容也不算嚴重,因此陳縣長認為監察院對他提出彈劾,完全是「針對性」,尤其在選舉期間。

 

陳金德縣長會不會被撤職?一般認為也將與「針對性」有關,因為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公教人員違法兼職可以撤職處分,如果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也像監察院一樣有「針對性」,則被「撤職」也並非不可能,早期也有撤職的案例。

 

陳金德是中央指派擔任宜蘭代理縣長,既遭監察院彈劾 ,而且陳縣長代理縣長以來,對民進黨提名陳歐珀 參選宜蘭縣長似乎尚無正面效益,最初是兩人的支持者都希望主帥能出線,暗中角力、杯葛 ,傷口難癒。陳金德率縣府團隊到歐洲考察,也有人認為選舉活動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陳金德身兼民進黨五合一選委會主委,出訪也是在迴避輔選。

 

中央也知道宜蘭縣長選情吃緊,陳縣長如今又被彈劾 ,對選舉也有負面影響,如果為了政治考量,也採「針對性」思考,則選前換將(代理縣長係中央指派),順勢更換也不無可能。因此陳金德會不會被撤職,或解除職務,似呈五五波的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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