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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鴻禧轟縣府~礁溪溫泉採雙標.國土計畫違反原民法

陳鴻禧轟縣府~礁溪溫泉採雙標.國土計畫違反原民法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陳鴻禧今22日在“縣長林姿妙施政總質詢”時,抨擊縣府以行政濫權阻擋合法申請;國土計畫涉及原住民部分,未依原民法召開部落會議;礁溪溫泉委外案縣府也是嚴重違法濫權,且未設停損點。

 

陳鴻禧 議員說,民眾購買了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以興辦事業計畫的方式,申請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要繁殖寵物。民眾還製作了整本「犬隻繁殖興辦事業計畫」,一切依法申請,但縣府卻阻擋此案押了至少8個月,既不退回也不批准。縣府不應先假想寵物繁殖場為嫌惡設施,怕民眾抗議故意不批准,這樣根本就是行政濫權。

 

 

陳議員指出,原住民的土地原劃定為農業發展地區第三類,縣府任意變更為最嚴格的國土保育地區第一類,縣府竟然沒依原住民基本法召開部落會議即予通過,可以這樣做嗎?可以這樣三級跳嗎?

依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 條規定,「…政府或法令限制原住民族利用前項土地及自然資源時,應與原住民族、部落或原住民諮商,並取得其同意;受限制所生之損失,應由該主管機關寬列預算補償之。…」縣府卻未召開部落會議未取得同意。縣府建設處表示,係依內政部函示辦理。陳鴻禧 議員說,但內政部函示是指不影響原住民權益的部分可以不召開,有影響及變更時當然要經部落會議同意。

 

陳鴻禧 議員說,礁溪溫泉公園原本是宜蘭縣的金雞母,縣府卻將它變成大錢坑,

★雙方的契約書清楚寫明:「 於爭議處理期間,雙方均應繼續執行本契約」,縣府為何違反契約?

★強制接管前一日財政部發文縣府,財政部公文寫明:「旨案須否進行強制接管營運,請貴府衡酌個案實情,依促參法規定及投資契約約定,審慎妥處」為何縣府根本無視。

★促參法第53 條全文:

「公共建設之興建、營運如有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發生,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並通知政府有關機關。」

照促參法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才有權停止營運,縣府無權直接自行決定強制接管。

★縣府沒有法院強制執行命令,竟偕警方強行搜索,強行驅離現場顧客,禁止業者與民眾進入,縣府嚴重違法濫權。

 

★縣府為何對森林風呂與湯圍溝溫泉採雙重標準?

  1. 自102年4月底 縣府函告暫停森林風呂再發行票券
  2. 102年底 要求森林風呂押款並改銷售銀行信託票
  3. 103年初 縣府在押款完成後不准贈票之發行權
  4. 103年 以極不合理的條件限制售票發行之履約保證“須一再保證(合約到期後15年)”等同要求無限期保證
  5. 105年 縣府提供媒體與公告未經認定或錯誤資訊

為何湯圍溝溫泉沒有以上限制?

縣府作為已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條: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縣府錯失多個停損點,越早處理,損失越少

★仲裁: 107年2月9日  ,仲裁標的金額為 2億4,427萬8,000元

★確認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礁溪溫泉公園 (OT)案,投資契約關係存在。

 

★撤銷仲裁之訴:

  1. 108年 5月7日 宜蘭地方法院 (一審) 駁回。
  2. 109年12月30日 台灣高等法院 (二審)上訴 駁回。
  3. 110年 4月15日 台灣最高法院 (三審)上訴 駁回。

 

★縣府財務損失難以估計

仲裁標的金額 2億4,427萬8,000元

縣府接管礁溪溫泉公園4年虧損2800萬元

權利金4年損失600萬元

人事費用4年花費2400萬元

合計4年共虧損約5800萬元

縣長林姿妙表示,感謝議員指教,會後會努力去處理。

 

直播連結

https://fb.watch/v/3VbuA9E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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