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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林姿妙團隊名號詐財6500萬~前縣府專員許智信10罪判刑73年2月定讞

打林姿妙團隊名號詐財6500萬~前縣府專員許智信10罪判刑73年2月定讞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前專員許智信,涉以縣長室助理、秘書等身分對外活動,並以未公開政府採購標案、投資案等名義向民眾詐取財物,總金額達6500萬餘元。全案其中7件先前已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定讞,許智信已入監服刑;其餘10件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後,依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累計判刑73年2月定讞。

判決資料指出,許智信於2020年至2023年間受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僱用,歷任業務員、管理員及專員等職務,並曾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工作,對外與地方基層活動互動密切。檢方指控,他利用此一身分與人脈包裝,向被害人宣稱可投資尚未公開的政府採購標案,藉此取得信任並吸收資金。

案件調查顯示,許智信於2021年至2023年間,向多名被害人佯稱有政府採購標案可投資;另又以一般投資案為由,向其他被害人收取款項。全案共有17名被害人受害,金額合計達6500萬餘元,部分款項雖曾返還,但多數損失未能彌補。

宜蘭地方法院一審曾認定17案均涉及利用職務機會詐財,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二審一度改認許智信職務內容與採購案無關,僅依一般詐欺罪判刑;最高法院後來先就其中7件詐欺部分判刑定讞,另就10件是否涉及職務機會詐財發回更審。

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依卷內證據,許智信確有利用公務身分與職務機會取得被害人信任,並以不實投資訊息詐取財物,改依貪污治罪條例相關規定,將10罪各判處7年2月至7年10月不等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及追徵犯罪所得。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駁回許智信上訴,全案10罪定讞。由於許智信先前已有7件詐欺罪確定刑期,後續仍須由檢方聲請法院合併定應執行刑,實際服刑年限仍待司法程序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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