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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所侵占公款37萬遭起訴.松王淑珍籲提升為一級單位

原民所侵占公款37萬遭起訴.松王淑珍籲提升為一級單位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松王淑珍指原民所發生挪用公款37萬元,且經檢方起訴,全國辦理原住民事務之專責機關只有宜蘭是「二級機關」,應盡速提升為「一級機關」。

 

松王淑珍議員在縣長總質詢時指出,107年新竹舉辦原住民活動,宜縣原民所張姓約催人員借公款37 萬元,卻未歸還公庫轉正,至同年11月22日原住民事務所行政股張姓約催人員到縣府政風處表達犯罪自首之意願,坦承利用原民所辦理之活動,侵占公款,政風處對本案違失情形,報告廉政署後移送宜蘭地檢署偵辦,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認張員條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赦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於109年8月6日以108年度偵字第2475號及第4164號起訴書提起公訴。

 

松王議員說,公部門衍生此一缺失實不盡合理。從報告中可知,其實縣府分別於7月4日、8月2日、9月3日、9月1日、10月15日、11月2日及1月5日督促轉正。若第一次轉正察覺此情,在辦理第二次轉正時即應重複檢查,若落實重複檢查,即可避免產生類此情況。

 

 

松王議員說,關於行政責任追究部分,縣府於109年1月14日召開公務人員考績委員會、公務人員考績甄審委員會,決議是原民所游所長「警告」1次處分、廖股長「書面警告」1次處分及張員「記過」1次處分。這樣合理嗎?

 

松王議員表示,宜蘭縣辦理原住民事務專責機關是“原民所”, 非常遺憾的是全國縣市政府都是一級局處,包括花蓮、台東都是設一級的局處,只有宜蘭縣政府是二級機關“原民所”,且所長不具原住民身份。

 

松王淑珍表示,宜蘭縣原住民有1萬7千多人,有16項要經辦的業務,每項的業務都很沉重。 所長和兩位股長通通不是原住民, 根本不了解原住民的傳統慣例,也非常不尊重原住民,到南澳鄉看到本席都不會打招呼,完全不禮貌,縣長所帶領的原民所 不尊重本席,就代表不尊重所有支持本席的原住民 。 8月1日舉辦的小米文化節,也辦得零零落落,縣長曾承諾在原住民多功能會館啟用的時候,要完成“原住民行政處”,請人事處長要幫縣長記住這個時間,為縣長實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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