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名煒/宜蘭報導】
宜蘭縣某國中陳姓兼課老師,同時也在補習班任教,對自己女學生伸出狼爪,拉女學生到廁所強吻、撫摸,正當準備發生性行為時,由於女學生媽媽即時多通來電干擾而作罷。其母追問得知陳師惡行後報警提告,這名老師最後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6個月徒刑。
案發後狼師已遭校方解聘 但目前還在補習班任教
陳姓老師30多歲,曾在宜縣國中兼課及補習班兼職,年僅14歲的小愛〈化名〉,在學校、補習班都上他的課,這段時間陳姓老師分別在學校教室、實驗室、補習班教室與廁所,4度猥褻小愛。
陳姓老師年多次利用學校午休,在校內專科教室對她接吻、擁抱、撫摸臀部;還有一次小愛在實驗室整理器材,被陳姓老師帶進辦公室撫摸胸部、臀部、陰部,還拿小愛的手觸摸自己的生殖器。
補習班上課期間,陳姓老師見教室內只有小愛,多次壓著她的頭要求口交未遂;有一回小愛當補習班值日生,留下來整理垃圾,被狼師帶進廁所意圖性侵,此時小愛媽媽打手機狂CALL她回家,狼師被手機鈴聲吵到停止慾火,所幸未奪去小愛貞操。小愛逾時返家,在母親追問得知陳姓老師惡行報警。
法院最後以強制性交罪判陳姓老師6個月徒刑
據判決書指出:已婚陳姓男子在某國中擔任理化代課老師,同時也在多家補習班兼課,他在校內認識國二女學生小愛(化名),並拉她到自己教課的補習班上課,進而對她毛手毛腳。
2015年7月某日補習班課程結束後,小愛當值日生留下來整理垃圾,陳男抓緊機會下手,把她拉至補習班廁所接吻、摸胸,甚至想跟她發生性關係。此時小愛母親在補習班樓下苦等不到女兒,不斷的打小愛手機,小愛擔心再不下樓媽媽會起疑,兩人才因此作罷。
報告還指出,小愛在班上跟同學交換日記時提到,「他親我嘴巴,我沒有拒絕反抗」、「妳知道他會叫我幫他口…」等內容,她自認為兩人是男女朋友,因此對於陳男的毛手毛腳才沒有抵抗。
陳姓老師接受庭訊時否認犯行,也未和被害人和解,最後法官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6個月徒刑。事後陳男被國中解聘,學校也依規定通報教育部,未來永不再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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