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陳鴻禧今(1)日質詢羅東水門事件時,對於縣府水資處答復的內容,與羅東鎮公所公文上白紙黑字有出入,引起陳議員的猛烈抨責。
羅東鎮埔仔圳排水原本做了一個水門,後來不知何故被拆除,導致源頭引水量不足,產生惡臭,影響當地住戶生活品質,經宜蘭縣政府、羅東鎮公所縣議員陳鴻禧 、里長陳章琳等,於今年8月27日會勘後,結論重點是~
1.經與會人員討論後達成共識,由宜蘭縣政府評估研議於十六份排水設置引水閘門、或引水設施改善。
2.引水門或引水設施完成後交付羅東鎮公所負責管理、維護、操作及清疏,如有損壞情形再報請宜蘭縣政府修復。

羅東鎮公所9月6日回函給縣政府,對會議紀錄所提「引水閘門或引水設施完成後交付羅東鎮公所負責管理、維護、操作」乙節,另囿於人力無法配合辦理。

縣府9月9 日又行文給鎮公所,內容是~貴所函復無法配合辦理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復貴所110年9月6日羅鎮工字第1100015928號函。
二、查埔仔圳幹線四支線屬貴轄市區排水,圳路水源水量不足惡臭問題,本府已協助需求方法解決,圳路管理、維護及操作屬貴管權責,勘查當日當地里長有意願負責管理,請貴所協調處理。
羅東鎮公所9月16日又發文給縣政府,重點內容是~當日里長雖有意願管理,但增設之改善設施若有涉及十六份圳區域排水防汛、防災相關作業,屬區域排水防汛防護,爰此,本所仍無法配合辦理。

陳鴻禧議員今天針對羅東水門事件 ,向水利資源處提出質詢,場面火爆,質詢重點內容如下~
陳鴻禧議員: 對於埔仔圳排水水門計畫,我已跟你說了兩年,現在執行情形如何?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埔仔圳這部分,水門做完之後會交由公所來做維管。
陳鴻禧議員: 公所怎麼回覆?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公所回覆有困難。
陳鴻禧議員: 公所回覆有何困難?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公所回覆是不需要做這個水門?
陳鴻禧議員: 他何時說不需要做這個水門?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有回覆這個公函。
陳鴻禧議員: 有嗎?
陳鴻禧議員: 公所給縣府的公文上寫的是~縣府將水門完成後交付給公所維管,但公所“礙於人力無法配合辦理”,它哪裡有說“不需要做這個水門?” 做兒子的不願做這個工作,做父親的就應該做啊! 是公所不做,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啊! 哪裡有寫“不需要做?”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此案是公所的權管。
陳鴻禧議員: 是公所的權管,那水門是誰要做? 公所沒作為,那縣府就要做啊!
公文上說得很清楚,公所礙於人力無法配合辦理。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公所不能講這種話啦!
陳鴻禧議員: 但公所的公文就是這樣寫啊! 真的是豈有此理,欺負百姓!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我們會再與公所協調,我再講一次,那是公所的權責,那我們縣府跳下去,水門我們也願意做,可是做完之後要公所來管理。
陳鴻禧議員: 埔仔圳清疏事宜你跟公所講了,公所怎麼回覆? 你有跟那些百姓講?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議員我一向都是勇於負責的,權責單位是公所負責的。
陳鴻禧議員: 現在公所就是不負責,你要怎麼辦?
水利資源處處長: 我會去跟他們協調。
陳鴻禧議員: 那它現在就說它礙於人力不足阿

水利資源處處長: 所以我要跟它協調。
陳鴻禧議員: 協調的結果就是公文寫的這樣,不負責啊! 從9/16最後一次發公文到現在為止幾天了,有任何進展嗎? 現在都已經11/1了!
水利資源處處長李岳儒: 縣府跟公所是不同的公法人,互不相隸屬,我們會用協調的方式去處理。
陳鴻禧議員: 此案若見報,我看吳秋齡不用選了,竟然有這種公所!
陳鴻禧議員: 這個水門當初就做好了,為什麼拆掉? 造成今天這麼大的問題?
讓里長反應說水渠後段臭成這樣。水門當初就做好了,為何要拆掉?
水利行政科科長: 水閘門據我所了解,最早是水利會做的,作為調節灌溉渠道,但後來因沒有農田灌溉需求,就移交給公所作為排水道之用。
陳鴻禧議員: 水門剛做沒幾年,就被因故拆除了。請你把此案從零到有,從有到最後拆除,所有的會議記錄跟會勘紀錄全部在縣長總質詢之前交給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