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有業者自中國大陸非法輸入桶裝尼古丁電子煙油,在宜蘭、花蓮地 區分裝、封膜、貼標後,以店名「蒸○醫生」實體商店或透過 Line 群組等方式對外販售牟利,經宜蘭地檢署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到「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 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查獲4人涉嫌觸犯藥事法,分別以6至12萬元交保,另5人請回候傳。
宜蘭地檢署接獲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報告,分案由 蔡明儒檢察官指揮偵辦,於6月 15 日,由警方會同衛福部食品 藥物管理署、宜蘭縣政府衛生局、花蓮縣政府衛生局等單位,持宜蘭 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同步在「蒸○醫生」宜蘭店、羅東店、花蓮 店等 6 處所進行搜索,查扣 5 公斤裝電子煙油逾 40 桶、30 毫升至 60 毫升分裝成品上千瓶及分量機、鎖瓶器、標籤機等分裝設備機具等, 並傳訊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店員等 9 人到案。
檢察 官於16日晚間偵訊完畢,認被告等人均涉嫌藥事法第 82 條第 1 項輸入禁藥及同法 83 條第 1 項販賣禁藥等,犯罪嫌疑重大,然尚 無羈押之必要,諭知被告黃姓、鄭姓業者及加盟店負責人等 4 人以新臺幣 6 至 12 萬元交保,其餘之人請回候傳。

地檢署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不明電子煙油、煙彈吸食,不僅有關 來源及成分堪慮,且含尼古丁成分者更屬禁藥,未經許可擅自輸入者, 最高可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一億元以下罰金;明知為禁藥 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 最高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民 眾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