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地方法院今(13)日開準備庭,審理羅東鎮長吳秋齡賄選案,吳秋齡強調是感謝志工,當時國民黨尚未辦理提名作業,與會者戶籍也不一定在羅東,和選舉完全沒有關係;另兩名公所職員被以登載不實起訴,他們表示並非~沒有聚餐,而填上不實桌數,只是依主計意見,寫在一起。
羅東鎮公所去年3月20日在金門餐廳舉辦「志工團體年終業務檢討會暨歲末聯歡活動」,每桌單價4500元,預訂71桌,實際出席桌數55桌,由於有剩餘的桌數,乃於3月30日晚間宴請~包括家長會長及中小學校長等人=力非屬志工團體;餐會結束時,吳秋齡送給與會者每人1瓶價格約980元的「Shaka islands 羣島水果紅酒」,被檢方認為涉及賄選;30日請客的桌數併入20日的一起核銷。
檢方認為,參加的家長會長聯誼會成員及中小學校長,對羅東鎮長選舉都是具有影響力的人士,吳秋齡拜票並送紅酒,涉犯投票行賄罪嫌,並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吳秋齡表示感謝志工餐會是在3月舉行,國民黨還沒有提名,餐會是為了感謝志工團體家長聯誼會,也邀請各校校長出席,討論有關羅東的教育議題;何況參加聚會人士有3分之1並不住羅東;另外還有政治立場不同的鎮代會主席邱文生等,餐會絕對和選舉無關,兩者也無對價關係。
鎮公所朱姓課長與邱姓課員表示是主計人員建議,才將2次餐會寫在同1天,並不是沒有聚餐虛填數字,沒有造成公共或他人利益受損,也沒有主觀犯意,不構成登載不實罪。
審判長庭諭下次開庭時間為4月11日上午9時半,仍為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