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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樂賜賄選案~地院判刑3年

林樂賜賄選案~地院判刑3年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去年頭城鎮長選舉,候選人林樂賜涉嫌賄選,經檢察官以違反選罷法投票行賄罪,移送法辦,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可上訴。

 

檢方查獲林樂賜為求順利當選,到游姓樁腳住處,交給他十萬元,要求游姓樁腳以每票一千元幫他向選民買票,游也分別交付1萬3000元、8000元給余吳姓樁腳、陳林姓樁腳幫忙賄選。另在林的住居所,也查扣現金15萬3000元。

 

去年頭城鎮長選舉選情相當激烈,三位候選人競爭,開票結果國民黨提名的蔡文益得6780票;無黨籍的林樂賜得5150票;民進黨提名的林瑞文得4923票,由蔡文益當選。選舉投票前一天,林樂賜遭檢方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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