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林O曄等5人涉嫌竄改肉品標示.六年詐款達千萬元

林O曄等5人涉嫌竄改肉品標示.六年詐款達千萬元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地檢署檢察官黃明正指揮警方和衛生局稽查人員,兵分三路,分別在肉品的營業場所、倉庫等進行刑事搜索,查獲林0曄等5人,涉犯貯存逾有效日期及標示不明之違規食品,並涉嫌竄改標示,加重詐欺等罪嫌,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

檢察官偵辦時發現桃園某公司設於宜蘭縣之倉儲內,貯存逾有效日期及標示不明之違規食品,並涉嫌竄改標示,當場扣押相關物品,並責令業者不得擅自移動,同時移請桃園市政府衛生局辦理下游廠商下架回收事宜。

 

地檢署檢察官表示,5名犯嫌的工作任職情形如下~

★林O曄為「國際OO洋行有限公司」、「豪OOO有限公司」、 「夢OOO有限公司」、「穀OOO顧問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OO洋行有限公司」、「大OOO有限公司」、「OO聯合有限公司」及「世界OO有限公司」等8間公司之負責人;

★黃O欒擔任「豪O公司」之秘書室經理,負責製作銷售報表、業務部或秘書室新進員工教育訓練及分配進口商品儲存倉庫等業務;

★吳O臻擔任「世界O O公司」之副理,負責客服、控貨、行銷及倉儲等業務;

★另林O豪為「國際OO公司」之員工,擔任倉儲部主任,負責進貨、拉貨、包貨等業務;

★林O霆則為「豪O公司」之員工,擔任倉儲部主任,負責進貨、拉貨及包貨等業務。

 

檢察官表示,林O曄經由旗下「國際OO公司」、「穀O公司」自國外進口之肉品,因新冠疫情關係或冷藏肉品有即期、過期仍尚未銷售之情形,林O曄為減少損失,明知不得製作不實效期標籤黏貼於食品上,且上開貨品逾期後即不應再販售,竟與黃O欒、吳O臻、林O豪及林O霆等人罔顧消費者之權益,並意圖欺騙他人、及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販賣虛偽標記商品、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之文書、加重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自民國106年4月起,林O曄經由黃O欒、吳O臻、林O豪及林O霆等人指示公司員工,就員工透過LINE群組陳報位在桃園市蘆竹區南山路1段 OOO號、新北市五股區五工六路OO號之逾期肉品,委由物流業者運送至位在宜蘭市宜興路3段OO號、OO號之倉庫後,再由倉儲人員將即期、過期仍尚未銷售之肉品之原廠包裝拆除後,以分切機裁切進行除霉,並將肉品重新真空包裝,再利用辦公室電腦進行更改、列印,製作載有產品「品名、內容物、有效日期、保存期限、保存方式、原產地、進口商及負責商資訊: 國際OO洋行有限公司、宜蘭市津梅路O O號、(03)928-OOOO OO洋行」等商品標記之標籤後,指示公司之員工將上開重新真空包裝之即期、過期肉品換貼仍在有效期限之不實商品標記之標籤後,再依廠商、飯店業者所欲訂購之肉品型號,以OO洋行(即國際OO公司)的名義,將前揭換貼不實商品效期標籤之肉品,佯為甫出廠或有效期限內之肉品(總重約18噸),出售予145家餐飲公司,致不知情之餐飲公司受有財產上之損害,以此方式詐得不法所得新臺幣1,037萬4,066元。

 

檢察官並向法院表示,被告林O曄、黃O欒、吳O豪、林O霆及吳O臻等人自106年間起,即為上開犯行,期間長達數年,流入市場之逾期肉品數量龐大,無視公眾食品衛生安全,漠視法令甚鉅。而被告林O曄犯後猶飾詞狡辯,推卸犯行,毫無悔意,犯後態度不佳,而被告黃O欒、吳O豪、林O霆及吳O臻等人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請法院審酌上情,分別量處適當之刑,以資懲儆。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