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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花路無名屍案真相大白 宜檢檢察官抽絲剝繭偵辦.羈押9人獲准

蘇花路無名屍案真相大白 宜檢檢察官抽絲剝繭偵辦.羈押9人獲准

【記者李寶琴/蘇澳報導】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宜檢檢察官偵辦蘇花路無名屍案歷經二個月來抽絲剝繭、鍥而不捨,終讓命案真相大白,順利逮獲兇嫌,前後共計聲請羈押9名犯嫌獲准,讓死者不致沉冤九泉。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蘇花公路119.6公里處路側邊坡,元月26日被發現一具無名男屍,蘇澳警分局隨即派員封鎖現場並進行鑑識採證,初步研判死者年齡約40歲以下,身高約161公分、腰部右側有一顆痣,研判死亡時間約3至7日;當時蘇澳警分局偵查隊立即發布協尋通報,呼籲若有親友失蹤之民眾出面指認。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案經刑事警察局會同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及宜蘭縣警局刑警大隊、蘇澳分局組成專案小組持續追查,發現棄屍犯嫌來自桃園市一處私設宮廟,涉案情節重大,遂報請宜蘭地檢署指揮偵辦。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澳警分局偵查隊/隊長蔡承晏表示,經查本案被害人係花蓮縣人,於112年12月間至桃園地區求職,不料竟遭犯嫌毆打,導致不慎身亡,犯嫌等人遂預謀於蘇花公路棄屍。本案經報請臺灣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偵辦,專案小組長達一個月蒐證後,於二月22日拂曉出擊,持搜索票及拘票在桃園市攻堅兩處據點,一舉緝獲犯嫌等15人,瓦解該犯罪集團,全案後續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及刑法殺人等罪嫌移請宜蘭地檢署偵辦。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本案係由宜蘭地檢署檢察官曾尚琳指揮宜蘭縣政府警察局、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局偵查第一大隊(第三隊),共同偵辦民國113年1月26日在宜蘭縣南澳鄉台九線119.6公里蘇花公路邊坡之無名男屍(經查證為簡姓男子)命案,偵辦團隊先於2月22日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及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執行搜索並拘提以林姓為首之被告8人到案。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被告林OO、黃OO、李OO、楊OO、潘OO等5人分別涉犯刑法之遺棄屍體、傷害致死、加重私行拘禁致死罪嫌,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證人及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被告3人交保候傳。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檢察官分析到案共犯之供述,勾稽卷證並調查事證,抽絲剝繭、鍥而不捨,相繼於2月23日及24日將共犯陳OO、余OO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再於3月8日將緝獲之共犯高OO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並於3月26日依新事證,再次將2月22日已交保候傳之被告宋OO拘提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本件死者於112年12月至桃園市某處求職工作後,因細故而與林姓被告等人發生爭執,便遭囚禁在桃園市某處,另於112年12月至113年1月間,多次遭林姓被告等人毆打,並以餵食麵包蟲、貓大便、不讓死者進食等方式施以凌虐。嗣死者遭毆打致頭臉部擦挫傷及裂傷、四肢大面積擦挫傷致多量皮下軟組織出血、橫紋肌溶解症,於1月18日至19日間死亡後,遭林姓被告等人於1月20日凌晨棄屍於宜蘭縣南澳鄉台九線119.6公里蘇花公路邊坡。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宜蘭地檢署強調,就危害社會治安之暴力案件,必定速辦嚴懲、絕不寬待,以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人生命安全。
蘇花公路無名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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