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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無照酒駕撞死女騎士.國民法官參審判11年

林男無照酒駕撞死女騎士.國民法官參審判11年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無照酒駕的男子林○宇去年10月在宜蘭縣五結鄉撞死女機車騎士逃逸,宜蘭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判處林○宇11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宜蘭地院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8日由地院庭長黃永勝主持記者會,審判長林惠玲及法官游皓婷、楊心希說明,另有5名國民法官列席。

 

宜蘭地院指出,被告林○宇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9年6月;又犯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

★犯罪事實:

(一)     林○宇未曾考領駕駛執照,曾於110年9月7日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有罪確定。

(二)     林○宇於之112年10月22日凌晨4時許,服用酒類後,自宜蘭縣羅東鎮中正北路「星聲代KTV」,駕駛自用小客車沿同縣五結鄉親河路2段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同路段82巷口附近,竟跨越分向限制線(雙黃線)逆向超速行駛,撞擊對向車道騎乘重型機車沿同路段之江○鳳,致江○鳳因此受有腹部骨盆下肢鈍傷開放性骨折當場死亡。

(三)     林○宇撞擊江○鳳之後,竟未下車協助救護或留下聯絡資料,亦未等待警方到場處理,逕自棄車徒步離開現場返家。

(四)     警方調閱車禍現場附近監視器影像畫面,並至林○宇位於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住處查訪,同日5時15分許,測試林○宇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61毫克。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112年度國審交訴字第1號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於113年5月6日進行國民法官選任程序,共有63位候選國民法官到場,到場男女比為32比31。這次選任程序採國民法官法第30條先抽後問之程序,先以抽籤方式自到庭候選國民法官中抽出20位候選國民法官編定序號,並進行詢問及不選任裁定之程序,再由其中未受裁定不選任者,依其順次定為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至足額為止。這次參與審判之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中年齡落於46歲至31歲,男女比為2比6,職業囊括了製造業、餐飲業、金融業、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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