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市民代表會主席林智勇涉嫌製造假車禍,意圖詐領保險金額一案,高等法院今天18日二審判決,林智勇仍被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林智勇主席2021年6月17日下午開著自家奧迪RS7進口跑車,在宜蘭市大福路時自撞電線桿、水泥護欄,致車身嚴重毀損,維修費用要140萬餘元,由於他的保險自撞部分不理賠,於是他在晚間8點許,他要陳姓司機開代表會的公務車搭載鄧詩翰跟在他的後方,製造公務車撞擊到他跑車的「假車禍」。企圖藉此詐領市代會公務車的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汽車超額責任保險(超跑險)等理賠,第三人車損最高可理賠1050萬元。
陳姓司機分別向富邦、泰安產險公司申請兩車的保險理賠。後來富邦產險在處理過程中,查出了假車高,假車禍遭拆穿後,陳姓司機立即撤回理賠申請。高院宣判後,林智勇仍可上訴,一般認為,再上訴翻案的機會也不大,主席若因案停職,屆時代表會將改選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