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議員陳鴻禧在縣府單位質詢時,針對縣府活動紀念品處理、合約變更、一罪不二罰等議題提出質詢,並批評縣府相關作業「吹毛求疵」、「脫褲子放屁」。
陳鴻禧議員首先詢問民政處長張謙祥,關於活動紀念品未用完的處理方式,以及是否可移至其他活動使用。
張謙祥處長答覆,同類型的紀念品可以,但不同性質的則需辦理變更設計。
陳議員接著詢問,若訂了20桌宴客,但部分來賓臨時無法出席,導致剩下3桌,應如何處理?
張處長表示需變更契約,並說明第一次及第二次處理方式。
陳議員認為,20桌宴客的性質相同,分兩次辦理只是行政核銷問題,菜色也相同,都是宴請來賓,不應如此繁瑣。
陳議員隨後詢問人事處長張書豪,張處長表示需按照契約執行,若有調整則需變更契約。
陳議員質疑,若僅是同性質的延後幾天,請餐廳保留,為何需要變更契約?合約要件相同,要求變更契約是「脫褲子放屁」。
陳鴻禧議員進一步詢問政風處長林六山的看法。
林六山處長說明,羅東鎮公所原先預計邀請志工,但後來邀請的對象並非志工,這是問題所在。原本應進行一次性契約驗收,但後來又追加第二次,因此需要變更設計,且對象已非原來的志工。
陳議員質疑,紀念品、摸彩品等若非用於同一活動,是否也需要變更?如此一來,行政機關將難以執行業務,根本是「吹毛求疵」。
陳鴻禧議員接著指出,關於賄選、貪汙等案件,已進行偵辦並結案,公務人員也獲緩刑,現在又重新調查,已違反「一罪不二罰」原則,檢調不應如此。
陳議員並請教林六山處長何謂偽造文書。
林處長說明,不實的文件即為偽造文書。
陳議員反駁,有姓名、住址、身分證字號等資料都有填寫,何來不實?陳議員接著詢問,選票若蓋了兩個章,是否構成偽造文書?
林處長回答,依選罷法應為「廢票」。
陳議員認為,廢票僅需「剔除」即可。連署書送至中選會時,若發現有人死亡,也只要將其「剔除」,為何要以偽造文書罪查辦?且連署書僅為申請書,並非公文書。
陳議員最後詢問何謂組織犯罪。
林處長說明,組織犯罪具有系統性、結構性。
陳議員認為,公民團體才是真正的組織犯罪,質疑為何政黨會被以組織犯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