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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違卻罰.密錄還真~地院護權撤銷罰單

未違卻罰.密錄還真~地院護權撤銷罰單

【記者譚杰、趙奇濤/綜合報導】

彰化地方法院近期一項判決,對全國警方執勤實務及民眾權益保護具有指標意義。該案係一名黃姓男子被警方以「跨越雙黃線」為由攔查,並開出包含「無照駕駛」在內的兩張罰單,合計新臺幣1萬4200元。黃男提告後,法院調閱密錄器勘驗,最終認定警方「攔查違法」,裁定撤銷全部處分,並要求監理機關賠償黃男300元訴訟費。全案可上訴。

 

【密錄器揭真相 警方違法攔查全案翻盤】

案件發生於112年9月21日下午,地點位於彰化員林市中山路。黃男行駛途中,被警方以「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為由攔下,攔查時發現其駕照已註銷,又開出「無照駕駛」罰單。然而,黃男堅稱並未違規,並控訴警方以時速98公里追車、未鳴笛示警,質疑執法過當。

 

彰化地院法官為釐清真相,當庭勘驗警方密錄器影像發現,黃男實際僅「穿越網狀線」,並未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之「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警方從一開始即誤判事實。此外,警方高速追車、未遵守警察職權比例原則,也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須有已發生危害或合理判斷將生危害」的攔檢要件。

 

更重要的是,警方是因「錯誤攔檢」才意外發現黃男無照,但程序既然違法,後續舉發的罰單自然無效。法官因此撤銷兩張罰單,並罕見判決監理所須賠償黃男300元訴訟費,等於認證「警方執法有瑕疵」。可上訴。

 

【法院示警:攔查需合法、執法應謹慎】

本案判決不僅為個案平反,更釋出對全國執法單位的重要訊號:程序合法為執法正當性的前提。

法界人士指出,密錄器成為民眾保障自身權益的重要證據來源,警方在執勤過程應慎守比例原則與法定程序,避免因「初始錯誤」導致後續執法無效。

同時,該案也提醒民眾:若遇爭議性開罰或攔查,可保留相關錄影、筆錄紀錄,並依法申訴、提起訴訟,主張正當權益。

 

【法律專家:判決具全國參考價值】

學者認為,彰化地院此案的判決邏輯清晰、事證具體,對類似案件具有強烈的指導價值。在推動執法透明與警民信任的時代,如何兼顧執法效率與人民權利,仍是各級警政單位的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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