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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通過災後店家補助方案~具稅籍商家可領一萬元救助金

行政院通過災後店家補助方案~具稅籍商家可領一萬元救助金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鳳凰颱風造成宜蘭縣蘇澳鎮嚴重淹水,許多商家與住戶受損慘重,引發災後補助與認定標準爭議。多位縣議員指出,目前補助制度僅補助房屋所有權人,然而不少店家是租賃營業空間,受損設備與營運損失卻未被納入補助範圍,形成「房東有補助、承租經營者卻無補救」的不公平情況。

 

議員陳玉萍於議會質詢中要求縣府比照過去「梅姬颱風補助制度」,將受災店家納入補助對象,她指出,多家餐飲、零售與服務業者包含冷凍櫃、電器、器具、食材報廢,損失動輒數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卻無補助制度可依,導致基層商家倍感挫折。

 

林茂盛代理縣長今天拿公文給陳玉萍議員看,並表示,行政院已於11月20日會議通過補助項目,包含「具稅籍登記之受災商業店家及傳統市場攤商」,每家可申請 1萬元生財器具修繕或更換補助,項目包含鐵捲門、招牌、攤台等汰換,以協助商業市場快速復工。

 

林茂盛表示,目前方案已由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核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正辦理經費來源,預計將採中央第二預備金支應,補助辦法與申請程序將由地方政府執行並另行公告。

 

根據行政院官網公開資料,這次災後補助的完整內容如下:

 

「鳳凰颱風災後救(協)助事項

日期:114-11-20資料來源:災害防救辦公室

本次颱風造成宜蘭縣蘇澳鎮等超過3千戶之居民財損,並致1人死亡,為協助災民儘速回歸正常生活,救助工作不僅會依據既有法令提供通案協助,更將針對受災嚴重地區,提供更為有力的專案加碼支持,說明如下:


一、受災淹水戶專案慰助:淹水深度達 30 至 49 公分者發給 1 萬元;淹水達 50 至 99 公分者發給 2 萬元,並經證實有損再加碼 3 萬元,最高可達 5 萬元;淹水超過 100 公分者則發給 2 萬元,並經證實有財損加碼 8 萬元,最高發給 10 萬元。


二、企業協處與商家援助:經濟部提供每家企業新增災害復工貸款利息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50萬;以及提供每家企業原有貸款利息減免之利息補貼,補貼上限為每家40萬元,上述補貼期間最長均為1年;另提供具稅籍登記之受災商業店家、地方政府列管傳統市場及夜市攤(鋪)位使用人,生財器具毀損修繕1萬元,協助受災企業迅速恢復營運。


三、死亡慰(問)助:依現行規定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慰助40萬元,本次比照馬太鞍溪災害罹難者的標準,將中央慰(問)助金提高至100萬元,展現政府對生命的重視與關懷。


四、有關花蓮縣鳳林鎮及萬榮鄉等災民受災救助比照「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災損救助所需經費,原則由「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支應,其餘如非法定支應範圍,方使用第二預備金或相關基金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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