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譚杰、趙奇濤/綜合報導】
涉入圖利與洗錢等弊案的宜蘭縣長林姿妙,案件經宜蘭地院在去年(2024)12月31日宣判後進入二審程序。台灣高等法院今(4)日首度開庭,傳喚林姿妙、其女兒林羿伶以及助理張桂綾到庭。林姿妙在庭上再度強調「沒有做壞事」,並以38歲守寡、獨力撫養四名子女的辛酸強調自身清白,希望法院能明察秋毫。
一審法院依圖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及特殊洗錢罪判處林姿妙合併執行12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6年,同時裁定沒入3250萬元不明金流。由於內政部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將其停職,今年初開始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縣政。
■「借款循環」成焦點 律師:3250 萬是多筆 150 萬累積
高院法官在庭上就每筆金流詢問細節,林姿妙主張所有支票皆來自「一次一次的借款」,通常約定兩個月還款,若資金不足就再向他人借錢支應前筆支票。她強調:「錢都是我借來的。」至於帳務紀錄,她坦言沒有記帳,「是用支票當作紀錄」。
辯護律師補充,一審認定林姿妙借用人頭帳戶,但證人池石飛、池廖麗芳均表示是「單純借貸」,且廖女之所以改稱「借帳戶」,是在廉政官疲勞偵訊下被迫改口。
律師並指出,所謂「3250萬」並非實際所得,而是由多次約150萬元的借貸循環累積的交易總額,強調不能視為犯罪所得。
■ 陳情案爭議 林姿妙:我從未經手
案件另一爭點,為 1558 地號是否遭不當認定為「農地農用」以免徵土地增值稅。檢方認為地主為此陳情,林姿妙則以免稅協助作為交換,使其在2018與2020年取得免費使用98地號土地做競選總部,涉及約240萬元不法利益。
林姿妙今日答辯時表示,並未經手相關陳情程序,也「不記得」地主陳正勳曾向她反映,更不知道「列管土地」與「土方流向」等細節。
■ 檢聲請「限制出境出海」 林姿妙當庭錯愕
針對林姿妙的出庭,檢察官向法院聲請限制出境出海,以避免可能逃逸。林姿妙當庭顯得驚訝,並哽咽回應自己自38歲守寡後肩負債務與四名子女,長年專注地方服務,強調:「我很少出國,不希望被境管。」
其律師則強調,她並無護照、也無逃亡可能,限制出境只會造成「心理上的打擊」,盼法院慎重考量。
■ 林羿伶:未介入地號案件、未犯罪
林羿伶則在開庭中堅稱「沒有犯罪」,並表示與地主並不熟悉,對土地增值稅毫不知情;至於電話談話內容,只是聽聞同仁抱怨,並沒有實際介入行政程序。
辯護律師指出,部分證人證詞因受廉政官壓力而反覆,應重新審酌可信度。
■ 高院將於2026年2月續開庭
本案包括縣府官員、地主等15人遭起訴,一審僅2人獲無罪或緩刑,其餘均被判刑。檢方除林錫欽外,對其他14人均提起上訴。
高院訂於2026年2月12日續行準備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