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er

大南澳台拓地公地放領啟新章.首波承領人領取權狀

大南澳台拓地公地放領啟新章.首波承領人領取權狀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今(3)日與宜蘭縣代理縣長林茂盛一同前往羅東地政事務所,實地了解宜蘭縣政府推動「大南澳台拓地公地放領」的執行成果,並共同見證第一批已繳清放領地價的承領人,正式領取土地所有權狀,象徵公地放領政策邁出關鍵一步。

 

公地放領政策於賴清德總統在114年11月21日宣布重啟後,行政院隨即於同年11月27日決議恢復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並以台拓地為優先推動對象,由宜蘭縣大南澳地區率先試辦。內政部於114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審議通過大南澳台拓地共326筆、面積約64公頃的國有土地納入放領範圍。

 

宜蘭縣政府於114年12月17日接獲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移交的放領清冊後,即依相關法令與中央政策決議積極推動執行。除部分因承租人過世、租約或承租面積待釐清,以及保留公用需求的土地外,縣府公告受理304筆土地承租人申請承領,並於115年1月12日在朝陽社區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向鄉親說明放領流程及應配合事項。

 

隨後,縣府於115年1月13日至16日邀集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宜蘭辦事處及臺灣土地銀行羅東分行進駐同一地點,提供一站式服務,協助承租人完成申請、繳款及相關行政作業,加速公地放領程序。

 

縣府指出,本次為第一批完成放領作業,共有78筆土地已繳清地價,承領人今日即可正式取得土地所有權狀。後續縣府將持續與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灣土地銀行配合,分批完成所有權移轉作業,期盼承領人共同支持,讓公地放領政策順利落實。

 

宜蘭縣政府也提醒,承領人取得土地所有權後,5年內不得移轉,且不得任意變更土地使用用途,確保公地放領政策符合原定農業與公共利益目標。

 

 

網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