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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涉貪案二審再開庭.林姿妙喊冤稱未做壞事

宜蘭涉貪案二審再開庭.林姿妙喊冤稱未做壞事

【記者譚杰、趙奇濤/整理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件進入二審程序。台灣高等法院於今(12)日下午再度開庭審理,傳喚林姿妙、其女林羿伶及相關被告到庭。面對法官詢問,林姿妙全程僅簡短表示「很冤枉,沒有做壞事」,未再多作陳述。

 

本案一審由宜蘭地方法院於2024年12月31日宣判,法院認為檢方提出的收賄罪證據不足,改以圖利、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等罪名論處,判處林姿妙應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並褫奪公權6年。宜蘭地檢署不服判決,認為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有誤,且刑度過輕,針對包括林姿妙在內的14名被告提起上訴。

 

檢方指控,林姿妙於2019年間涉嫌指示時任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等人,協助將羅東鎮1558地號土地違法認定為農地農用,免徵土地增值稅112萬元,換取繼續無償使用98地號土地作為2020年總統及立委選舉國民黨競選總部,並獲免拆等不正利益,估計不法利益約240萬元。

 

高院今日開庭時,法官提示相關證據,檢察官表示無意見;辯護律師團則質疑部分證據屬傳聞證據,並主張偵訊過程中曾有不正訊問情形。檢察官則反駁相關指控,強調經勘驗多名證人筆錄及錄音影像後,並無不正訊問狀況。法官請林姿妙及辯護人於3月18日前具狀補充意見。

 

另就一審判決內容,地院指出林姿妙長期擔任公職,卻有高達3,250萬元不明金流無法合理說明來源,另有約80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嚴重違反公務員廉潔要求,因此依相關罪名判刑並沒入不明款項。其女林羿伶則因非公務員卻介入縣府公務,協助圖利行為,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庭訊結束後,林姿妙與女兒及律師團在高院內討論約一個多小時後離去,面對媒體詢問並未發言。案件後續仍待高院審理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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