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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員山鄉長張宜樺遭起訴續押禁見

涉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費~員山鄉長張宜樺遭起訴續押禁見

 

【記者譚杰、趙奇濤/宜蘭報導】

震撼員山鄉政壇的鄉長涉貪案,宜蘭地檢署9日宣布,全案偵查終結,認定員山鄉長張宜樺、鄉公所前黃姓機要科員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涉嫌共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地院法官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為防範滅證,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全案後續將由將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法庭共同審理。

 

本案可追溯至今年5月。當時檢調發動搜索及約談,調查指出,張宜樺疑於109年至111年間,利用代理村長制度,要求代理村長交出每月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挪作私人用途,涉案期間長達約兩年,疑似侵占金額近百萬元。

 

檢察官複訊後,於5月13日凌晨依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宜樺及前湖北村長李永和,李因身體因素,己獲准撤銷羈押;黃姓代理村長及郭姓工友分別獲20萬元、10萬元交保,程姓課長訊後請回,案件引發地方政壇高度關注。

 

宜蘭地檢署9日表示,經歷近兩個月持續蒐證,認定張宜樺、黃姓機要科員及李永和明知村長屬無給職,村里長事務補助費屬公款性質,依法僅能作為執行村務使用,不得挪作私人用途,仍涉嫌共同侵占代理村長事務補助費,因此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本案依《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起訴,屬《國民法官法》適用案件,因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未來全案將由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審理,宜蘭地檢署公訴檢察官也將全程蒞庭執行公訴。

 

由於張宜樺原本被視為年底地方選舉的重要人物,如今案件正式起訴,也讓這起案件從5月的聲押階段,正式進入司法審判程序,由於羈押期間,適巧碰上五合一選舉候選人登記,張宜樺兩任鄉長年底屆滿,原本有意參選縣議員,可能無法登記,而其現任縣議員的妻子黃雯如,原擬參選鄉長,而今後續發展備受地方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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