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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駕駛被爆有吸毒前科 地檢署不證實不回應【影音新聞】

普悠瑪駕駛被爆有吸毒前科    地檢署不證實不回應【影音新聞】

【記者邱淑珍/宜蘭地檢署報導】

       造成18人死亡,近200人受傷的普悠瑪駕駛尤振仲,被爆出去年12月份有吸食安非他命,在今年2月給予緩起訴,期限2年,並必須自費前往醫院戒癮治療。對於在戒癮治療期間開火車,是否與這次意外有關 ? 為此宜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江貞諭今天受訪表示,對於個人生活經歷以及種種個人習慣,檢察署不回應,也不證實。

       主任檢察官江貞諭今天在地檢署針對本案偵辦的流程及相關的疑慮,她發表4點澄清事項:

一、本署偵辦本件案件只有一個原則,就是跟著證據走,證據到哪裡?檢察官就辦到哪裡,就目前所有的物證及相關事證,全署檢察官組成專案小組連夜的查扣,並且也與相關的行政機關做聯繫,所以這一部分只要有證據,檢察官就會依法偵辦,而案件是浮動的,涉案人及相關的責任,檢察官都會依證據一一追究,並沒有針對哪一個方向走或特定人,在此先澄清!所以本案偵辦上就是跟著證據走及全面性偵查。

二、檢察官強調,這個案件背負十八條人命,在事發的當天,全署檢察官已分成兩組,一組在現場蒐證,一組連夜進行相驗,對於這18條人命的責任,檢察官一定會一一調查,當然過程中會有家屬的指教,或者有大家認為未盡事宜的地方,本署也會一一承受。

三、對於媒體向檢察官詢問本案有關個人的資料情境以及證人或被告等人的身份,我們都有確切地掌握住,也有查證,這邊一切的狀況檢察官都在查證中,但是媒體指出有特定人前科、資料、生活經歷,以及其他種種的個人習慣等等,本署以不回應也不證實,也請就這部分體諒案關的被害人、證人或相關的調度人員,給他們一個空間。

四、至於法院的裁定部分,檢察官除了表示尊重外,目前仍在統整所有的事證,也在研議是否提出抗告。

        當媒體詢問尤性司機員曾有吸毒前科,這是否會影響他平常駕駛的狀況? 和這次駕駛出事的狀況是否有關?

        江貞諭表示,對於司機員前科紀錄、個人的經歷及個人習慣,本署不證實也不回應,但是跟案件有關的皆已掌握中,相關的檢體採樣及任何的跡證也都有掌握。至於司機吸毒是否因為要提神,檢察官不會證實也不回應。

        媒體再提問,針對法院裁定部分,檢察官未來會不會再提出抗告 ?

       江貞諭說,任何狀況都有可能,這個裁定的本身檢察官是尊重,至於抗告的必要性,目前還在研議中,因為檢察官提出的理由確實認為他有串證之虞,犯嫌重大來申請羈押,這部分是不是能夠在事證上做相關的補正,或是在法院裁定的內容部分,因為畢竟被告已經自己承認有業務過失的部分,所以針對這部分有沒有提出抗告的空間,檢察官會再研議。

       江貞諭也提到,這個案件相信絕對不是單一層面的問題,所以檢察官會全力去就這事件全面性去盡量偵辦,畢竟這是18條人命的代價,所以我們不會輕忽,案件也絕對不會在這裡就停留,也請大家給檢察官司法調查一個空間。

       媒體再問,除了司機、調度員及當天服務員外,有沒有再往高層擴大約談的可能性?

       江貞諭說,一切跟著證據走,不可否認的這個案件的證據很多,電磁紀錄、行車記錄器及類似像航空器的黑盒子,甚至ATP系統及另外原廠設計監控系統,都在陸續的查證、鑑識、解讀還原當中,地檢署現有設置專屬的場地,及一組人力再跟相關的專業人事再進行判讀。至於最快何時會出來? 目前無法確定,但已經用最快的速度在進行。

       最後接下來還會再傳什麼證人?

       江貞諭說,檢察官對於本案傳什麼證人,以及人別還有順序與傳喚的地方,這都涉及到偵查事件的核心,因此不會說明。但對於尿液、毛髮、物證、電磁紀錄、行車記錄,任何只要跟本案有關或有影響的,檢察官都會掌握,也會有專業單位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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