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趙奇濤/宜蘭報導】
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彙整宜蘭縣議員問政表現,觀察各項資料並撰寫成觀察總報告,函文給議會,並表示為使宣蘭縣議員問政表現觀察更臻完善,企盼 議會及全體議員能提供寶貴修正意見;宜蘭縣議會罕見地強勢回應,言辭尖銳,直指宜督盟因不諳本會議事運作及對相關法令欠缺瞭解,致衍生諸多違誤,議會的回文並多達2千多字。
宜蘭縣議會就“宜蘭縣公民監督聯盟”所提對第一次會議之觀察報告的諸項疑慮,先分別作了說明;接著表示,有多位議員對宜督盟亦有諸多疑慮?請該聯盟秉持負責任態度,坦然面對,就下列問題惠予明確回覆(重點內容如下)~
(1)貴聯盟成立之動機及宗旨?
(2)貴聯盟成員是基於什麼條件或資格可代表全縣二、三十萬公民來監督評鑑他們用選票所選出議員之優劣,並向公眾發表?
(3)貴聯盟自認對議員有監督評鑑之權利!是依據何種法律(法源)?又何時接受公民授權?
(4)貴聯盟成員是如何產生?須具備哪些資格(積極、消極)方可加入?
(5)貴聯盟目前有多少成員?請公布每位成員學經歷背景及政黨屬性。
(6)貴聯盟自訂之「宜蘭縣議員問題表現觀察報告施政辦法」第2條條文自認有「評鑑」並公布代議部門問政、政府部門施政、傳播媒體報導、企業社會責任等績效、權責。可稱權利無限!那貴聯盟又受何單位或何團體之監督呢?
(7)貴聯盟自認享有上述如此大之權利!令人羨慕,試問貴聯盟所盡之義務有哪些?如此是否符合權利與義務對等原則?換言之,貴聯盟只享「權利」,卻未盡絲毫「義務」,如此公平嗎?
(8)貴聯盟就上屆歷次大會「觀察議員問政表現觀察報告」,其中包括黃素琴、邱嘉進、林志鴻、薛呈懿等多名議員均係經貴聯盟屢次評鑑「優質或服務最佳」之議員,為何在這屆連任或換跑道之選舉中,竟不幸慘遭滑鐵盧!除令人深表遺憾外!反觀被貴聯盟列為「觀察名單」之張建榮、蔡文益、林金龍議員,其等均高票連任,對於貴聯盟「優劣」之評鑑形成一大諷刺!也完全失去公正、公平性、更毫無公信可言,且近乎荒腔走板!這是否意味著宜蘭縣公民對於貴聯盟未經法律或公民等授權,擅自在無法源之前提下竟對選民合法選出之議員濫加「評鑑」特用選票給與否定!?此點確實值得貴聯盟慎思及虛心檢討自身之正當性及合法性,以及選民之不認同感,正如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更值得貴聯盟省思。
(9)貴聯盟認為基層建設經費在選舉時競選連任的議員會因此佔有優勢,造成不公平競爭。若觀察本屆議員改選,眾多現任議員雖有基層建設經費之優勢,卻未獲連任,反觀無任何建設經費且首次參選議員在各選區卻都高票當選,諸如黃琤婷、蔡金惠、陳玉萍、楊弘旻議員等,在在顯示貴聯盟就基層建設經費之有無對選舉造成之優劣勢之認知是否有誤?值得另作思考。
縣議會最後指出,眾所皆知政治乃良心事業,而議員之主要職責是「監督縣政」及「為民服務」,各位議員在宣誓就職後自然會秉持著道德良知,無論平時或會期,均會自我道德約束克盡議員職責,同時受選區選民在其任期內之監督及透過媒體之報導以及網路之直播,讓選民瞭解其表現以尋求連任,上述選民及各類媒體均係合法監督者,且長期對議員作嚴厲之監督及檢驗,絕非如貴聯盟所云「一時之空白授權之後即無人監督」?宜督盟在認知上顯有違誤,且是對選民及各類媒體之不敬及藐視,值得省思。
縣議會表示,宜督盟對於縣議會議事運作與法規,幾乎是到了懵懂無知的等級,對議會議員的職權行使之輕重本末倒置,完全以議員質詢表現作為其評選指標,還就簽到後是否有在會場之在場率作為評選重點,既無意義也完全搞錯方向,以致於每次評選結果發表與事實偏離太遠,常被當為笑話看待,又透過大眾媒體發表後,更引起眾多議員們的忿忿不平!上述之建言貴聯盟是否亦應虛心接受檢討改進?!
縣議會對宜督盟提出的問題,也逐項提出說明,並表示宜督盟因不諳議會議事運作及對相關法令欠缺瞭解,致衍生諸多違誤,分別臚列如下~
- 本會19屆第一次大會出席表現觀察報告(97.6%的簽到率與3%
的在場率)一事:依據「宜蘭縣議會縣政質詢辦法」相關條文規定,縣政質詢分為各局科室與直屬機關工作質詢及縣長施政總質詢。其中各單位工作質詢,以各審查委員會之議員為主優先質詢,俟其質詢完畢後始輪由其他審查會委員會提出自由質詢,而質詢次序,由議員在各單位工作質詢以前分別向主席登記發言次序,由主席按其登記順序宣布之,每名議員質詢答覆時間不得逾二十分鐘,逾時主席應予制止。
另關於縣政綜合質詢,其質詢發言次序,於預備會議時抽籤決定,並由主席宣布之,而各位議員質詢及答覆時間不得逾四十分鐘,逾時主席應制止其發言,基於前揭辦法規定,議員在5月及11月定期大會排定之議程,就各單位工作質詢及縣長施政總質詢均須遵循上開辦法,行使議員質詢權。除輪到質詢之議員時段可發言(質詢),未輪到或該單位質詢完畢之議員,既便在會場亦無法發言(除非向輪到質詢議員借用時間),基於此,議員在會議進行中均會善用輪到質詢前後時段,作些選民服務工作(諸如至縣府洽公、會勘、協調人民爭議案件及在研究室或政黨辦公室作下次(單位)質詢相關資料蒐集理,因此按例均不會留在會場。宜督盟在議程期間到議場作監督點名,在會場之議員必然是寥寥無幾,這是「常態」亦是「慣例」,且議會議事規則第53條第2款項復規定「議會進行質詢或施政報告議程時,並不受開會人數需超過半數出席之限制,只要維持基本開會形式,即使會場僅有二、三人亦可進行質詢議程。貴聯盟未諳前述質詢辦法及內規,斷然以此作在場率之換算,實在有失公允及有欠瞭解議事規則,殊表遺憾,特予敘明。
(2)有關議會在大會期間對議員供午餐及研究室一事:貴聯盟誠屬誤解,本會對議員於大會期間之供應午餐係採自由參加制,凡參加議員每人每天就其所領之膳食費450元中扣200元,並非免費供應。關於議員之研究室是按其座位號次每位分配一間,以供議員在平時或會議期間作休息、住宿及研究法案,預決算案、問政資料蒐集、人民陳情等事項而使用,併予敘明。
(3)宜督盟要求議員公布助理名單一事:本案係依「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縣市議會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均與議員同進退……金額每月不得超過8萬元。惟前揭條例中並無明文規定議員須將其所聘用之助理名單作公布,一般來言,擔任議員助理為了洽公或協助所僱議員跑行程及選民服務,自然就會印製名片以供業務所需,如此等同公佈,合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