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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宿禁擾鄰 縣府得依社區決議廢止民宿證照

民宿禁擾鄰 縣府得依社區決議廢止民宿證照

【記者陳宣良.譚杰/宜蘭報導】
宜蘭縣民宿業者注意囉!為防範民宿擾鄰事件持續發生,宜蘭縣府已針對民宿業者公告管制事項;未來民宿證照申請,倘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多數決同意。另,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倘日後因違反此規定,縣府將依社區管委會決議,廢止該民宿證照。

民宿禁擾鄰
近年發生民宿擾鄰事件,甚至衍生潑漆糾紛,宜蘭縣府已修訂民宿管理辦法;未來民宿證照申請,倘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應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且區分所有權人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同時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另,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倘日後因違反此規定,縣府將依社區管委會決議,廢止該民宿證照。

民宿禁擾鄰
並為進一步避免民宿取得登記證後之擾鄰行為,縣府依據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民宿管理辦法第19條、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2條第1項第5款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7條、第31條,於110年1月20日公告「宜蘭縣民宿經營管理及管制事項」,其主要內容如下:

民宿禁擾鄰
(一)一般住宅、農舍、集合住宅及連棟式住宅社區內之民宿,每日夜間10點至翌日上午8點,禁止喧嘩、烤肉、使用卡拉ok及喇叭等擴音設備,並須於住宿須知內載明。違反上述規定,將依發展觀光條例第55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二)至於位於連棟式住宅社區內,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同意取得登記證之民宿,倘日後因違反本公告,裁處確定在案達2次以上,並經社區管理委員會或該排連棟建物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出席,同時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之不同意該民宿繼續經營,縣府將廢止該民宿之登記證。
民宿禁擾鄰
工旅處強調,處罰並不是目的。期待透過本次公告,讓民宿經營回歸以里鄰生活特色待客的初衷,建立縣民生活及觀光發展之間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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