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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詐領342萬助理費 宜蘭縣議員陳傑麟被起訴

涉嫌詐領342萬助理費 宜蘭縣議員陳傑麟被起訴

【記者邱淑珍 林周龍/宜蘭報導】宜蘭縣大同鄉議員陳傑麟與妻子羅安妮,疑以沈姓,林姓親友作為人頭,涉詐領議員助理費,從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共詐領逾342萬元,偵查時,4人全都坦承犯案,也把詐領款項繳回。檢方偵結,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將陳傑麟與妻子等4人全都起訴。

 

宜蘭縣大同鄉選出的原住民縣議員陳傑麟,今年4月間遭人向法務部宜蘭調查站檢舉,指陳傑麟涉嫌透過1男1女的親戚當人頭,3年詐領342萬元助理費,隨後陳傑麟、妻子羅安妮及2名親戚,被宜蘭縣調查站帶回約談,隨後移送地檢署漏夜偵訊,陳傑麟以50萬元交保,沈姓,林姓親戚分別以10萬及5萬元交保,陳妻羅安妮則聲押獲准。

 

親民黨籍陳傑麟曾擔任大同鄉長,任期屆滿轉換跑道參選縣議員,其熱心服務及爭取地方建設,獲得原住民肯定高票當選原住民縣議員,最近有民眾向宜蘭縣調查提出檢舉,指陳傑麟與羅姓妻子,以掛人頭的方式,聘用1男1女親戚擔任議員助理,2人卻沒有實際從事助理工作,縣議會每個月匯入9萬多元的助理費,全部由陳傑麟夫婦提領花用,3年共詐領342萬元助理費。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陳傑麟等4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嫌,從一重以「貪污治罪條例」處斷。4人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另,4人於偵查中自白,並繳回詐領342萬4258元,依同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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